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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保险业五大故事 2012待续(2)

来源: 证券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新华的故事

关键词:蜕变

2012期待指数:★★★☆☆

保险业三大股,终于在2011的尾巴上有了第四个兄弟。

新华人寿董事长康典时说,回首上市路他仍心有余悸。

“2011年12月22日,是我来新华保险整整两年的日子。很庆幸,在这样一个时刻,所见所闻是外界对于新华保险这一路成长蜕变的支持、欣喜和期待,同时我也更感肩头责任之艰巨。”康典说,回首上市这一路,他仍心有余悸,甚觉惊险。

不仅上市过程惊险,上市之后,新华保险的走势也是步步惊心。

新华保险H股上市首日破发,12月16日,新华保险A股上市仪式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举行,A股发行价为23.25元。此次新华保险的顺利上市,意味着公司成为首家A+H股同步公开发行的保险公司。

值得庆幸的是,弱市下,其A股走势尚佳。昨日收于27.97元/股,自上市以来,新华保险A股已经上涨4.72元/股,12个交易日走出9根阳线,涨幅达到了20.3%。

在此期间,中国人寿上涨0.85元/股,12个交易日走出9根阳线,涨幅5.12%;中国平安下跌1.32元/股,下跌3.75%,12个交易日走出7根阳线;中国太保上涨0.67元/股,12个交易日走出8根阳线,涨幅3.65%。

新华保险12683万股于12月16日在上交所上市,发行价格23.25元/股,对应42.29倍市盈率。其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65亿元、650亿元、917亿元,市场占有率分别为7.6%、8.2%、8.9%。公司2011年1-9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744亿元,市场占有率9.7%,位列中国寿险市场第四。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

另外,新华人寿专注于分红险的开发和销售,2011年上半年,分红险保费占公司保费的比例达93.4%。上半年个人寿险保费收入499亿元,同比衰退5.8%。受银保新规出台的冲击,上半年银保渠道保费同比下降19.5%,贡献占比60.7%,较上年度下降6.6个百分点。其银保渠道占比远高于同业,受益于与银行的长期合作关系,银保优势有望继续保持。

变额年金的故事

关键词:尝试

2012期待指数:★★★☆☆

2011年5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推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时表示,“可以把变额年金保险简单理解为:变额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最低保证+年金化支付。”

变额年金保险在欧美保险市场是一款主流产品,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90年代后由于风险对冲技术的发展和各类最低保证的相继出现,开始快速发展。在金融危机前的2007年,美国变额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1700亿元美元,约占年金保险市场的68.5%,占人身险市场的20%,总资产余额约1.5万亿美元。在日本,至2007年,变额年金保险资产余额已达到16.5万亿日元,占个人养老保险产品的70%左右。在金融危机中,该产品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仍然是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如2009年变额年金保险在美国年金市场占比仍接近50%。

变额年金保险采取区域限制的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五市启动变额年金试点,经过近一年的论证和研讨,2011年终于在中国市场试点投放。去年6月、7月、9月,金盛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和华泰人寿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分别获批。

市场普遍认为,变额年金保险的引入,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将有效提升保险产品的竞争力,不失为人身险行业近年来的一项重大利好。

一直以来,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尤其是养老金市场,产品相对单一,多为等额年金型产品,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递增年金。此时推出变额年金保险,至少在回报上为消费者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有可能获得高收益,又同时拥有了保底收益,比投连险更加安全。

营业税的故事

关键词:贴心

2012期待指数:★★☆☆☆

如果说监管高层换届与普通人生活距离太遥远,那么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对于保险大军个险代理人而言,则是2011年一个最贴心的礼物。

财政部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幅度上调到5000至20000元。这意味着全国近九成的个险营销员将受益。

“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我们以后可有希望了!”电话那头一位个险营销员兴高采烈地对记者表示。这无论对营销员还是个险渠道都是一个非常大利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也曾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从保险营销员的根本权益出发,呼吁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保险营销员不合理税收和社保缺失的问题,更好地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马明哲在提案中指出,根据我国目前相关税务法规和条例,保险营销员作为非企业雇员,视同其他行业的个人和法人销售代理商,对营销员的佣金同时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和个人所得税。对营销员征收营业税,不仅与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重复,而且,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实际为其个人提供劳动服务所得,征收营业税不尽合理,也不符合大多数的国际惯例,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对营销员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算是给大部分保险营销员松了绑,然而,近期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并不能立刻缓解保险公司的增员难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险业的增员难问题,还有更多的期待需要一点一点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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