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昨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中央企业要把对标工作作为深化短板考核的突破口,把风险管控作为短板考核的重中之重。
《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于2012年2月28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12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在填报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军工、储备、电力、工程咨询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按照4.1%计算,其他企业按5.5%计算。对于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即分别按照4.6%或6%计算。此外,各中央企业还应于2012年4月20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1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刘丽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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