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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被诉侵犯商业秘密获取渠道合法性受关注

来源: 河北经济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镡立勇 摄

 

日前,东旭集团披露,去年8月3日其收到了北京市二中院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得知美国康宁公司以东旭集团侵害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东旭集团将要在芜湖投资75.77亿元建设的10条第6代(兼容第5.5代)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本报记者 镡立勇

信息披露“迟到”引争议

日前,宝石A的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发布公告,对其去年8月4日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补充说明。说明提到,去年8月2日,东旭集团与石家庄市国资委签署了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因受让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国有股权,形成对宝石A的间接收购。东旭集团于2011年8月4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载明,截至去年8月2日,东旭集团最近五年之内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东旭集团之所以作出这一说明,是因为该集团恰恰于去年8月3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通知指出,该院已受理美国康宁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对东旭集团提起的民事诉讼。

按照东旭集团的说法,当时报告书上未披露此次诉讼事件,是由于其于去年8月3日才收到应诉通知书,但8月2日已签署权益变动书,因此公司在8月4日披露权益变动书时未披露该诉讼。

对此,有资深人士表示,这种解释难以令投资者完全信服。不过,让投资者更关注的不是东旭集团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而是美国康宁公司对东旭集团的诉讼,是否会影响其在芜湖投资的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的建设。

记者了解到,宝石A定增的募投项目恰恰是在芜湖建设的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

市场冲突成双方技术争端的导火索

东旭集团是我省一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主业是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东旭集团及东旭光电在郑州,石家庄,成都,绵阳,营口等地设立了相关公司,已建和在建的4.5代及5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共9条。

据了解,目前全球平板显示面板年产值超过千亿美元,由于海外玻璃基板企业长期以来对核心技术的严密封锁,导致国内面板企业主要依靠进口解决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来源问题。

2010年美国康宁公司(含三星与康宁的合资厂SCP)以50.1%的市场占有率居于领先地位,日本旭硝子与电气硝子则分别以25.7%及19.2%市场占有率排在第二、第三名。因此,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本地化供应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面板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国内平板显示玻璃基板市场的进口替代潜力巨大。

东旭集团将要在芜湖建设的10条第6代(兼容第5.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75.77亿元,建成后生产能力为第6代TFT-LCD玻璃基板500万片/年,这必将与美国康宁公司形成直接的市场冲突,而美国康宁公司起诉东旭,也正是这种冲突的表象。

省内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国内企业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其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越来越重,对国际竞争对手的威胁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势下,提出商业秘密侵权已成为国外企业打击国内竞争对手的惯用手段。对此,省内法律界人士提醒国内企业,在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要注意相关证据的保留,以备不时之需。

应诉关键是获取手段的合法性

记者了解到,美国康宁公司起诉东旭集团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去年7月份,在东旭集团收到起诉书之前,康宁公司就披露了其起诉中国和韩国厂商窃取其商业机密的信息,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窃取其商业秘密用于电脑、智能手机和电视显示器的玻璃生产中。同时,康宁公司还在韩国大田地方法院控诉他的合作伙伴三星康宁精密材料公司,也是出于窃取其技术用于液晶显示器玻璃的生产。康宁公司表示,“公司试图寻求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禁止令以阻止像河北东旭和三星康宁这样的厂商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康宁的制造技术。”

资料显示,美国康宁公司是特殊玻璃和陶瓷材料的全球领导厂商。近年来,康宁公司已指控多起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韩君杰律师介绍说,侵犯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的许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加以利用的行为,这里行为人包括:负有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侵犯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人。所谓非法手段则包括:直接侵权,即直接从权利人那里窃取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间接侵权,即通过第三人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

韩君杰律师认为,侵犯商业秘密是否构成,关键是获取的手段,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非法手段包括: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等。而合法手段则包括独立开发获得、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法接受许可获得及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等。由此可见,国内企业在技术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中,应注意保留其合法手段的证据,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关介入,以应对来自竞争对手的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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