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在公务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3月18日《人民日报》)
尽管这只是一个城市一个领域的一项措施,却提出了一个很好的概念———“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要说起来,当下各种关于责任的制度也不少,但一个共同的弊病是,如果调任了、升迁了、退休了,只要不是特别重大的腐败事件,一般情况下不再追究责任了。于是出现了很多怪现状:当一任领导,就敢不惜一切代价,透支资源透支财政透支环境,搞短期见效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那些需要着眼于长期的工作,便毫无兴趣。等到负面效应暴露的时候,自己一抹嘴巴走人了,根本就不用负什么责任。这样的状况,怎么指望打造责任政府?
对于蔬菜安全问题,大家希望建立从田间地头到餐桌上“标签跟踪制”;对于官员,大家其实也特别希望建立“谁用权、谁负责一辈子”的责任跟踪制。这种呼声,其实近来已经越来越高,且在不同的领域响起——— 司法领域,一周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就“两高”工作报告发言时表示,建议建立“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保障房领域,山东提出2012年将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环保领域,江西省将实行重金属污染责任追究终身制,对环境污染事件强化责任追究……“终身负责”悄然走红,成为热门词汇,因为其高度契合了当下的社会需要。
暂时还不能盲目叫好,原因是这种制度建设,如果只是一个地区、一个领域里实施,注定效力有限——— 人家换个地方当官,换个领域当官,你怎么去跟踪?你搞终身制,人家不搞,岂不还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大家希望看到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实际上应该是一份与官员如影相随的“责任档案”,只要你进入公务人员体系,不管主导了什么工作、做了什么决策,也不管是在哪个机构当官,这种“终身负责”的管理都是全方位覆盖的,责权利高度清晰,不留模糊死角。从这个意义上看,真正有生命力的“公务行为”,不只是建立诚信廉洁城市的工作,也不只是深圳一地的工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要让广大公职人员真的都讲规则、讲责任,就必须在头顶上方长年地悬挂一柄利剑,而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种种迹象表明,让责任不随时间、空间变化而失效,让所有涉及公职的举动都能“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是一柄非常管用的利剑,从政治伦理上讲,也非常符合权责对等的原则。“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不失为推进改革的最佳切口。围绕这一核心概念做部署,将有助于建立、修复权责对等的用权伦理。对用权的敬畏多一些,必然强化责任意识和危机感,必然会大大减少不负责任的为所欲为。“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的概念实在应该好好地发挥一番。
□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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