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建立适度普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应坚持政府创造环境和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相统筹,坚持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坚持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多管齐下,共同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4月7日是世界卫生日,今年的主题是“老龄化与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认为,因生育率下降和寿命延长引起的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球现象,将对人类生活的诸多领域带来深远影响。
在全球人口快速老龄化的过程中,我国的形势也不容乐观,自1999年我国跨入老龄化社会门槛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8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7%,且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比例高。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建立适度普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相比,尽管我国老龄事业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社会养老服务还存在不小差距。供需矛盾突出,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只有19.7张,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0‰至7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服务项目偏少,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不完善、利用率不高;结构不合理,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缓慢,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参与不充分,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今年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按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5年,我国将基本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创造环境和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相统筹。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参照国际社会通行做法,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作用,通过推进公建(办)民营、实施民办公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等,建立适应老年人服务需求、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坚持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积极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制度,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建设。要在我国已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差异性原则,通过推动建立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制度,为经济状况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和老年人互助服务,为所有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服务。同时加强社会养老法律法规建设。
坚持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切实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在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上,坚持按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相并重。在养老服务规划布局上,坚持分类指导和资源整合相结合。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格局,必须把握全局,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做到城乡统筹,更加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居家、社区、机构均衡发展,更加重视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公办、民办协调推进,更加重视扶持民办机构;非营利性、营利性机构和服务共同发展,更加重视以需求为导向。同时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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