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多PE(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都变成了“候鸟”,哪里环境好就迁到哪里。不久前,由于天津提高了资金门槛,导致一大批PE企业心生离意,而敞开怀抱迎接他们的,则是政策优厚的新疆。地方和地方之间、地方和国家发改委之间,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政策差别?
“PE之都”整顿PE
过去的天津滨海新区,可以称之为PE的乐土。
在国家发改委的鼓励下,天津滨海新区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09年出台了《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等文件,在税收和设立条件等方面给予投资者很大的优惠,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在天津发展。
“一直以来,天津滨海新区因其‘先行先试’的条件在制定PE监管政策上有较大自由度。”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据刘光超介绍,滨海新区下属的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生态城、东疆港、塘沽、于家堡商务区等均可注册PE机构。除此之外,天津市内也有南开区、河东、河西、武清等注册区域,各个注册区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门槛。
在自由的政策下,天津迅速发展成为“PE之都”,大批PE在天津生根发芽。天津工商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天津累计登记注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2396户,注册资本高达4409.51亿元。有PE人士估算,仅天津滨海新区空港保税区就聚集近500家PE基金。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地方政策风云突变,在天津滨海新区这个昔日的“热土”上,PE从业者们突然感到一阵“凉意”,几个月时间内,天津的PE就少了20多家。
由于部分PE实缴资本过低等原因,天津政府部门决心规范现有股权投资市场,迫使一些不规范的、规模小的基金退出市场。2011年7月,天津市发改委等5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675号文件),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675号文件规定:“股权投资企业出资人中每个机构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每个自然人投资者最低认缴(出资)200万元人民币。”
表面看上去,只要以自然人身份出资就可以只认缴200万元,但天津这次“玩真的”,对自然人出资人身份进行了严格排查。
根据675号文件的要求,自然人投资人在向股权投资基金出资时,还须向管理人和托管人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自有金融资产证明。
“大部分出资人对透露个人信息十分敏感,不愿提供资产证明,但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出资1000万元又不太现实。”天津PE人士王阳(化名)吐槽道。
“通常PE的注册资金为200万元。所以1000万元的实缴金额,对于一般PE企业无疑是一个很高的门槛,可以说是一般PE企业的‘噩梦’。”刘光超表示。
新疆的热情和诚意
随着“门槛”的提高,许多中小型的投资企业不得不向西部“迁徙”,寻找相对宽松的环境。而新疆,则是一个完美的落脚地。当天津开出了1000万元的“天价”时,新疆则以200万元的低门槛表达着对PE的热情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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