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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瑾璞:金融改革不要盲目乐观和悲观(2)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因此,要实现小微经济与小微金融共生共荣,大的商业银行必须要业务线下移,这样的话就会打乱现在商业银行机构体系,也会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影响。要想小微经济与小微金融共生共荣,在贷款决策方面要有所变化,信息的充分披露性和信用贷款要做好。未来小微金融的市场空间非常巨大,一旦金融改革跨入了新阶段,微型金融蓬勃发展之势不可阻挡。

构建“普惠金融体制” 填补金融空白

上海证券报:金融危机以来,金融界对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反思和探讨一直非常热烈,您认为这次金融危机给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带来哪些重要启发?

焦瑾璞:总的来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金融界更多地呼声是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实行较严厉的监管手段,监管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相比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我们国家还有相当的差距,我国金融发展的历史还不长,我们不宜照搬国外一些现成做法,而应该在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

事实上,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已对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较大挑战,出现一些金融监管的“真空”。一是各种场外金融产品以及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特殊目的实体等类银行金融机构,对资本流动的跨市场投机的影响越来越大;二是一些大型传统银行大规模拓展非传统金融产品和业务,如大规模开展理财产品业务,规避监管;三是金融机构体系的不平衡发展,一些大型银行市场份额偏大,同时缺乏众多的微型金融机构;四是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和不同的金融产品面临不同的监管规则和制度,这都为监管套利创造了空间。

与此同时,金融监管体制也不宜太滞后于金融创新的实践。我国在1993年开始完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1998年实现“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模式,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亚洲金融危机,推进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化履行,但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内耗和推诿,也减少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效率和有效性,同时故步自封的条线监管也扼杀了微型金融、民间金融的积极性,挫伤了地方和基层金融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我认为更应该的是创新金融监管体制,更新金融监管政策,并且以金融监管创新促进金融创新,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实力。当前改进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第一步就是监管的自我反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客观审视当前金融监管的系统性缺陷,探索中央和地方的分层监管,协调发展大型银行、中小型金融机构及微型金融机构,该管住的管得住,该放开的要放得开,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促进我国金融的协调健康发展。

上海证券报:针对当前的金融监管现状,您有哪些具体建议?

焦瑾璞: 对于现今的金融监管,我有以下两点看法:

第一点就是要积极立法,探索金融监管的有效模式,或者有效形式。现有的监管体制和银行体系下,金融体系越来越向上,如果这个金字塔的基础没有形成,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宏观经济紧缩时,最先受波及的往往是中小企业和小银行,这样反而进一步紧缩了经济基础。

第二点就是,我们能否冲破现有的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对于一些微型金融机构和中小型机构,通过立法去管理,同时发挥地方政府管理金融的有效作用。

中国国情特殊,各地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要突破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将来能否形成一种全国性的银行由中央监管,以省为单位监管小额信贷的模式?这种监管很重要的是能否控制风险,把责权利分开。我认为结合地方监管,控制风险应该没问题,政策体系和风险体系基本上是属于两个层面。

联系到现在的金融体制,我认为要从两个方向来做,一是大银行的国际化,另一个是要允许新的微型金融机构的产生,也就是要允许民间资本通过组建微型金融机构,来填补大银行留下的空白。这样就可以把原来金融服务覆盖不到的一些群体纳入到国家整个金融服务的范围之内,叫做普惠金融体制。这种体制除了提供贷款服务之外,汇兑、结算,乃至账务往来的服务都能覆盖起来。

我相信,如果能够突破现有的体制障碍及政策障碍,未来的中国金融,包括大量的微型金融机构会有一个更大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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