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走高速回家,因身体不适把车停在服务区,在车里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被要求交385元的“超时费”。高速路工作人员称,高先生在高速公路上停留超过12小时。据悉,为防止个别司机“换卡逃费”,我国多地高速都收取额外的超时费。(5月14日《山东商报》)
在某些地方,上高速已经很有种“上贼船”的感觉了。
这么说可能有点损,估计有些人不乐意,甚至还有点委屈。但试问,有谁听过在自家车里睡一觉还被逼着交费385元的?要知道,这个数目住好一点的星级酒店都绰绰有余,热水澡洗着,电视看着,舒服床睡着,比之窝在车里蜷胳膊缩腿可是天壤之别。然而,仅仅因为车停的地方是高速服务区,天与壤便没了分别。
如此看来,“上贼船”的提法并不算过激,反正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说收啥费就得交啥费,挨宰没商量,啰嗦也没用。
当然,高速路与“贼船”还是有那么点区别的,毕竟他们不那么粗俗不那么蛮横,宰人的时候还懂得披上一层文明的外衣,讲起理来也一套一套的。比如说,超时费遭受质疑后,人家立刻给了个理由充足的解释:俺这是为了防止司机“换卡逃费”,而且俺们也不会眉毛胡子一把抓,只要司机能拿出在服务区住宿的收费凭据,麻溜就会放行。
话说得不是全无道理,打击逃费行为的正义性也无可辩驳,但其背后的逻辑却是大有问题。须知,无论出什么样的治理招数,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需要把握的,那就是不能让绝大多数自觉交费的司机跟着少数几个逃费的吃亏。尽管高速方面有甄别机制,但这个甄别机制无形中已经让老实司机跟着吃亏了,照其说法,拿出住宿票据便能自证清白,可显然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花钱住服务区的旅馆,为了省几张票子,许多人宁愿在自己车里将就一下。于是,名义上为打击逃费而设的超时费,或者会成为逼迫司机掏钱住旅馆的撒手锏,或者会成为迫使司机疲劳驾驶的凶手,而如高先生般不知就里的司机,便只能糊里糊涂地交超时费,成就了又一项无本生意。
化吃亏为占便宜,化腐朽为神奇,高速公路实在是高。当然,有占便宜的就有吃亏的,但那不在高速管理方的考虑之内,他们考虑的只是自己怎么占便宜。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归纳起来便是强盗逻辑。
超时费是垄断造就的怪胎,更是一封举报信,民意高涨,口诛笔伐,还望有关部门能予以重视,把这项不该收的费用清除掉。毕竟,怎么打击逃费是高速方面自己的事,拿少数人的不法行为绑架大多数人的利益是绝对不当的。毕竟,选择选择什么样的方式休息也是司机的一项基本权利,维护这项权利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作者:徐炳涛]
责任编辑:乔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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