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各高校的独立学院要“摘帽单飞”,不再发“母体学校”的学位证书,而是发放独立学院学位证书。加上独立学院学费居高不下,而且是公办还是民办的性质尚未厘清,独立学院在今年招生中感到刺骨寒意。以山东为例,在之前进行的山东二本一次征集志愿中,有104所院校理科和119所院校文科“零投档”,其中90%以上为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在我国高校招生中,曾有过短暂的“辉煌”历史。但其“辉煌”,不是来自其本身的办学质量、办学声誉,而是由于其背靠的母体学校。当年,这些学校放在二本招生,但毕业学生却可获得母体学校的文凭。换言之,一名考生以二本分数进入独立学院学习,四年毕业之后却可获得一本学校(独立学院的举办者)的毕业证书。很显然,在我国“学历社会”中,独立学院的招生红火是必然的。
独立学院的这种“火红”,很快就引来社会质疑,这是学生花钱买文凭,学校则变为贩卖文凭的学店;这种办学模式对学生来说很不公平,以一本高分进入一本院校的学生,最终获得的文凭与以二本分数进独立学院的学生的证书一样。
针对独立学院的上述问题,从2005年起,教育主管部门对独立学院实施整顿,要求独立学院“五独”——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独立师资、独立证书。简单地说,就是要求独立学院厘清与母体院校的关系,变为一所完全独立的院校。其中,最要命的是独立证书,这要求独立学院,不能再颁发母体学校的文凭,而必须获得学位授予权,颁发自己的证书。
从一所学校的长远发展来说,独立办学是必然选择,可是,不少独立学院,却一直不愿意独立,其间的利益关系不难理解,学院通过审批,获得学位授予权,这表明学校的独立办学能力得到认可,然而,鉴于自身颁发的文凭,没有母体学校颁发的文凭值钱,因此,独立学院宁愿没有学位授予权,而一直颁发母体学校的文凭。鉴于这种利益关系,2008年,教育部再次制订并发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要求,“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按照这一办法,独立学院必须在2012年“独立”。
如前所述,获得独立办学资质的独立学院,在教育教学质量上,基本上得到认可,然而,在高考录取中,独立后的民办学院“遇冷”,充分表明,我国社会还是有着很强的“学历情结”——同样一所独立学院,以前颁发的文凭是母体学校的,就受到追捧,而在获得独立学位授予权之后,却不被待见,这会让独立学院感到寒心,但同时也要意识到,自身此前的“辉煌”不过是假象,要真正确立自身的地位,必须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形成办学特色。
对于独立学院的独立办学之路,我国教育部门也应该为其创造条件。首先,应该给独立学院平等的竞争空间。独立学院的“兴衰史”,给教育管理的一个启示是,我国高校的竞争,其实靠的不是学校的质量和特色,而是制度。独立院校以前“红火”,也是得益于制度安排,其授予母体学校的文凭,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从本质上说,这些都是具有歧视性的制度,限制了学校的平等竞争。在这种制度环境中,失去制度优势的学校,就将失去竞争优势。其次,应该落实和扩大所有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虽然我国的高考制度限制了学生的选择权——一名学生在高考录取中,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可是,随着高等教育资源的日益丰富,以及生源数的下降,考生已经开始以脚投票选择适合自己的高校,这么多的独立院校遭遇零投档,已经说明这一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让学校有能力应对考生的选择,就必须赋予他们自主办学,包括自主招生、自主设置学科、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开设课程的权利,不然,学校只能按行政指令招生、培养、管理学生,毫无特色可言,学校拿什么来吸引学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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