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外资保险公司雄心勃勃,准备在刚开门的交强险市场大展身手之时,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交强险年度信息显示,我国交强险经营连续5年出现亏损,去年36家险企经营亏损9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112亿元,投资收益20亿元。
在2011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人保财险等36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分别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相关报告进行了审核。
经审计的各保险公司交强险汇总数据显示,去年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14亿辆次。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814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增加69亿元,赔付成本749亿元,赔付率比2010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经营费用277亿元(含营业税55亿元,救助基金20亿元),费用率比2010年降低0.2个百分点。
2011年交强险共承担赔偿责任限额达到138465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12%;处理事故赔案是1579万件,各项理赔达到749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20.6%;垫付抢修费用18.6万件,垫付资金13351万元,比2010年增长39%。与此同时保监会积极配合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促进各保险公司及时足额提取和缴纳救助资金,2011年共提取救助资金20亿元,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在交强险费用率不断降低的情况下,综合成本率却出现明显上涨,也就是说险企是亏本经营交强险。2011年,交强险经营亏损率达到10%。连续的亏损,让经营交强险业务的险企难以为继。
有关方面解释称,目前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加商业经营的模式,也就是说,交强险价格是政府统一制定,但是亏损由经营者承担。“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经营模式相比,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不够明确。”中保协专家组表示。
资料显示,目前海外主要存在商业化经营、保险机构代办、社会保险三种交强险经营模式。其中,美国、英国、中国香港等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采取商业化模式,由各商业保险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制定交强险条款、费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日本、中国台湾等地区采取代办模式,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交强险的代理人,只收取固定的代办手续费不承担相关经营风险;仅有新西兰等少数国家采取社保模式经营。
中保协建议进一步明确交强险的商业模式,并建立完善的费率形成机制。(卢晓平)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