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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的隐性福利:体制内分房价格仅为市价1/8(2)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福利中的极品——住房

虽然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彻底废止了原先的福利分房制度。但在一些单位,远低于市场价的福利房依然存在。

在北京,仅职工宿舍这一福利,每月就能为一些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职工节省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租房开销。要是能分到单位的福利房,就如同瞬间中了彩票,资产和收益都将在百万以上。

张先生是某中央部门在编职工,据其介绍,自己参加工作两年后,2009年单位就给他提供了一套北京四环内的福利房:二室一厅,60平方米,价格为5500元/平方米。而该地段的商品房,价格在每平方米2.5万元左右。这一套福利房比市场价便宜100多万元。

据张先生介绍,房子的面积跟职工的级别成正比,级别越高,房子越大,“领导的面积会大一些”。一切手续都是按经适房走的,虽然现在还没有拿到产权证,“购买五年后应该有产权”。

今年5月,据媒体报道,在北京市西直门附近,一栋新盖起的高层住宅楼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附近区域已经几年没有建过住宅楼了,上世纪70年代盖的老楼市场价都接近4万元/平方米。这是某央企为本单位职工盖的福利房,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如果转手卖掉即可赚几百万元。而今年4月,北京北五环附近“被央企团购”的某楼盘的“房号”,竟被炒至100万元。

1998年,福利分房被叫停后,一些地区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

2006年8月,针对这一问题。原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被外界视为“措辞严厉”的《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不过,福利房并没有消失,又以“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的名义继续存在。一位知情人士向媒体表示,实际上各部委零散的福利分房、建房活动仍在进行,但分房的对象仅限于“核心公务员团队”。

“房子的福利,是很多人选择一些体制内单位的重要原因,有的部委,基层员工收入还不到5000元,没有住房福利,在北京简直活不下去。”一位中央部委的工作人员说。

北京市的一位公务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已经工作四年了,因为没有福利房,买房时不得不“啃老”。而上海某单位的一位去年刚入职的公务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自己单位也没有福利房,为此他还劝退了一名本想报考自己单位的师姐。“就算体制内,还是得找个牛逼的体制内啊。”他感慨地说。

“制度内没有给够”

福利房,在苏海南看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只有少数部门、少数人能够买得到,别的部门、别的人们买不到,显然不合理嘛。”

据苏海南介绍,国外基本上没有隐性福利,我国的隐性福利是在整个社会分配制度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的大背景下出现的。诱发的原因很多,而一些部门、单位和人员“想方设法从公家谋取好处,美其名曰改善职工生活,存在片面追求物质利益的错误思想”,是其思想根源。

其次,相关制度、政策不够清晰细致,“可以搞哪些福利、如何搞,讲得不是很明确”;同时对违规搞隐性福利要承担何种法律等方面的责任,没有明确、具体的便于操作的法则,“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有些人胆子大,就会继续这么做。”这是隐性福利屡禁不止的制度根源。

“还有就是我们的监管不到位”,一些部门“老打一些擦边球”,监管部门不好惩罚或者不敢惩罚,也助长了这些问题的发生。

此外,苏海南表示,由于我们制度内有的东西没有明确或“没有给够”,会引发一种冲动:一些公职人员觉得自己的收入(货币的、非货币的)总体上应该达到一定的水准,而制度安排的远远低于这个水准,他们为了跟市场上具有相同层次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找齐,就会另想办法。

关于“没给够”的原因,苏海南解释说,是因为现在公职人员的数量到底是不是科学合理,政府心里没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制度内提高标准,而公职人员人浮于事,财政将负担不起。而且,公共部门的工资以及制度内的福利要真是定高了,老百姓也会反感。

“比如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标准都不高,结果津贴补贴就发得较多,超过了基本工资。而各地区的津补贴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很少,有的地方则发得太多了。福利发放的情况也一样,正常的福利如果不清晰明确,隐性福利就可能泛滥。”苏海南说。

不合理,但别简单否定

隐性福利,最近一次大规模出现在公众视野,是在今年6月。

6月底,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等审计情况时表示,中科院所属9个单位以项目名义发放近亿元福利,环保部下属单位挪用项目资金85万元发放餐补,国土资源部挪用项目资金1116万发放补贴,工信部未报预算发放津贴补贴433万元。

苏海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隐性福利的来源有好多方面,大部分实际上还是财政的钱,只不过不是用于工资支付或者福利支付的项目之下的资金,而是从其他渠道拆支或漏支等等;此外,有的来源于单位的创收。”

中科院新闻办公室6月30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事业单位决算中,“工资福利支出”是一个大项。根据审计署的审计,该院所属9个单位在部分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扩大人员经费开支范围的问题,其中绝大部分用于职工工资,极少量用于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保费等,并不是简单地“以项目名义发福利”。

中科院新闻办表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既有不断规范政策执行的问题,也有不断完善现行制度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科技资源配置制度的深化改革。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一问题应该会得到解决。

“隐性福利,总体上来讲肯定是不合适的,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各种收入,特别是公职人员的全部收入都应该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不应该有隐性的收入或隐性福利。”苏海南说,“但对引发隐性福利的原因,要客观分析。其中,有错误思想认识的影响,有制度存缺陷、监管不到位的影响,这些都是应该通过相关措施予以纠正的;同时我们也要理性分析,对某些本该给却没有做出制度规范,或虽然制度做了规定却没有合理确定水平的,就不宜简单否定,而应通过认真调查仔细分析后再做决定,是否补充设置相关福利。一句话,要关紧‘后门’,同时也要开好‘前门’,让公职人员的各种收入包括福利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与社会上相当人员收入水平基本平衡,拿得既合理又安心。”

(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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