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可以是一块普通的香皂,也可以是北京闹市区的一套住房;它可以是“留住人才的法宝”,也可以是“赤裸裸的腐败”。这是隐性福利。据8月14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隐性福利”,近年来屡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每一次都会引起广泛的关注或质疑。最近的一个例子,则是审计署披露的:2011年,中科院以项目名义给在编职工发放近亿元福利。“提高福利待遇,绝对是值得每一个人尽情歌颂的好事。但许多时候,它却暧昧地存在着。”报道用笔温和,然而它所引发的愤怒却十分具体。在网络跟帖上,网民无一不将隐性福利等同于权力腐败,予以痛斥。“福利”原本是这么好的一个词,然而当它与“隐性”联系起来,却开始变得暧昧,灰色,乃至是黑色。究其根本,在于当福利作为一种公共利益而存在时,它是公开而透明的;而当它以一种隐性的方式存在时,它实质上就成为一种特殊利益,所造福的对象也只是那极小的一部分人。这也表明,“隐性福利”已经不再具有公共福利的性质,倒更接近腐败一些。“隐性福利”从一开始,就为一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独享。如果说它是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人员额定工资之外的,来源不明的收入,那么它也表明这个群体除本职工作之外的权力收益;同时也显示出,在权力的体系之外,还有一种隐性的权力。而我们都知道,党政机关也好,企事业单位也好,他们不同于私营企业之处,就在于他们每花一分钱,归根结底无不来自纳税人的血汗贡献,是公共财政的一部分。这也正是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所说的,“隐性福利……大部分实际上还是财政的钱。”隐性福利之所以更接近于腐败,就在于它也是权力寻租的一种,是对公共财政的侵蚀,对纳税人的盘剥。
相比“潜规则”对于官场一些现象的描述,“亚财政”则是对包括“隐性福利”在内公共财政支出的一种表述。历史学者洪振快在其所著《亚财政:非正式财政与中国历史弈局》一书中这样定义“亚财政”:它是关于非正当财富的政治,是一种亚生于国家正式财政制度而又不被国家正式认可的非正式制度,它和国家正式的财政制度如影随形,相伴相生,它使民众在缴纳“明税”之外还要负担“暗税”。由于“亚财政”制度的存在,老百姓不仅要负担国家正式财政制度所要求的赋税,还要负担并非国家正式财政制度要求的“赋外之赋”、“税外之税”。“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温家宝的这句话,至今仍让人动容。对于“隐性福利”,今天我们可能只有将它与中国历史上那种“亚财政”联系起来,与历史上那种权力运行的“潜规则”联系起来,发现它们的血脉及传承关系,我们才可能真正认识它们对社会或国家造成的伤害及后果。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人们都将认同这样的观点:所谓公共财政,在于其公开透明性,而又因为财政公开,也使得纳税人的知情及监督权得到保证。但是直到今天为止,我们却没有人知道“隐性福利”在中国的基数是多大,而且直到现在它仍旧被人们习以惯之、不以为意地接纳并容忍,甚至在立法层面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这无疑是一件相当奇怪的事情。
治理“隐性福利”,关键仍在于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制约“隐性权力”,消除“隐性规则”。陋规因袭太久,我们需要一次刮骨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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