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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白条”损害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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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在东方传统上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西方传统里则是“契约精神”的要义之一。但最近一些“白条”案例又在挑战这个传统。其一是一群5到14岁的孩子为他们的农民工父母在云南大理挂牌讨薪,其二是河南孟津县一村民7万元卖粮款被当地粮管所拖欠11年,以至于家人病重也无钱治疗。这两者都可以归为“打白条”事件,一个是企业白条,一个是政府部门白条。

前一个案例,娃娃讨薪事件发生4天后,在大理市政府的主持下,相关企业终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后一个案例,事件被媒体曝光的当天,村民就收到当地粮食部门送去的现金加利息,国家粮食局次日还专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杜绝“打白条”等违规行为。这样妥善的处理结果,无疑让众多关注此事的人们释然。

然而,在我们看来事情还不能到此为止,还有更为重要的信息值得我们去思考。其实,这样的白条案例早年并不少见,2003年重庆农妇熊德明为爱人讨要薪水而鼓足勇气向温家宝总理说了“实话”,引发全社会对拖欠民工工资的大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还将“恶意欠薪”入罪,这些都大大地缓解了社会上的欠薪问题。而早些年农民卖粮却拿到“白条”的现象曾经相当普遍,后经国家多次发文、三令五申,已得到相当程度的解决。

但是,上述案例的曝光还是说明,确保农民(工)的利益仍然有相当多的事情要做,在一些地方存在着企业与政府部门诚信缺失之处,这些案例绝不是仅涉及少数人的小事情,它是事关政府公信力的大问题。

简单地讨论这两起案例,它们都是一个诚信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在通行的民法理论上,诚信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原则”。

在西方,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有义务遵守这最低限度的道德,包括及时有效地兑现所开的“白条”。上述案例中,拖延付款有违企业道德,也事关政府责任。温总理曾经说过:“现在影响我们整个社会进步的,我以为最大的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诚信,一是政府的公信力。这两个方面解决好了,我们社会就会大大向前迈进一步。”上述两个案例,恰恰反映出社会诚信与政府公信力的欠缺,进而也影响整个社会的进步。

我们可以善意地揣测,在大理的农民工让孩子去讨薪其实是为了增加社会关注度,继而借舆论之力给相关公司施压。而在河南的卖粮“白条”事件中,当事人奔波十余年,以至于家人病重都无钱治疗,最终还是在媒体曝光后才获清欠。在此,我们赞赏事件发生后相关政府部门介入的及时和高效,但还是要问,在这个白条产生与反复讨债的过程中,当事政府的公信力是否一点点地被消耗?

据了解,在工程界给农民工打白条相当普遍,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急于招商引资,把关不严,导致许多开发商虚假注资后“空手套白狼”,最后造成的“烂尾”问题总是由最底层的农民工“接棒”;二是工程项目普遍层层分包、非法转包或是建筑企业非法挂靠,不仅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更让农民工工资成为“皮球”,甚至不了了之。这个过程里,当事政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因为最终,舆论的焦点都会集中于政府的不作为,进而损害政府和法律的权威。

“一个企业家身上应流着道德的血液。”这是温总理的嘱托,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主体之一,理应承担着弘扬道德与遵守法律的双重责任。而政府部门更是犹如一条河流,如果它不能率先履行承诺,遵守诚信的原则,那就会成为源头受污的河流,让其中下游——受其影响的企业和个人也难以保持清净。

实际上,我们都承认并且希望营造有道德、讲诚信、守秩序的环境,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有序。这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责任,更期待各级政府部门带头,成为遵守契约精神、履行承诺的模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带动全社会的诚信之风。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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