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起,为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行为,山西省适当降低地产转让、出租等交易手续费相关收费标准。
地产交易手续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招标等交易手续费,此外,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地产交易手续费采取交易额费率分段累加计费。具体最高限价收费标准为转让招标、挂牌费:成交价300万以下2%,300—1000万元1%,1000—2000万元0.7%,2000—5000万元0.5%,5000万元以上0.3%。缴费主体为受让方和买受人,转让招标、挂牌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算。其他具体费用标准,可查询太原市物价局网站获悉。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省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等110家交易机构按不高于最高限价收费标准收费,忻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等21家交易机构按不高于最高限价收费标准收费的50%收费。省内未经批准的任何机构不得收费。此标准执行期为2012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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