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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的字典里不应有“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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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普通居民与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高校等单位人员存在不同的保障房申请渠道,申请资格、轮候时间均无法统一,导致部分不公平现象出现,最终引发了一些申请者对保障房分配“双轨制”的质疑。当地社会普通居民、公务人员、厦大教师的保障房名额比例是大约9:7:4,被指明显不合理。(8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环,保障房并不天然排斥某个群体,只要符合条件,公务员、教师可以和普通居民一样申请,但前提是必须遵守同一个规则。遗憾的是,厦门的保障房“双轨制”,打破了公平的游戏规则,在满足少数人需求的同时,无情剥夺了更多人住有所居的梦想。这不由得使人想起克拉玛依大火中的“让领导先走”,不同的就是,一个是规避风险,一个是获得利益。

尽管厦门保障办负责人称,外界对公务员优先的说法是误解,公务员申请条件其实更严格,但这种辩解其实是欲盖弥彰。姑且不说申请条件,单是公务员实行单列轮候的方式,就已经不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了。公务人员申请保障房公示时间是10天,社会申请的公示时间为15天,公务员可以领先普通居民半个身位,更早进入轮候序列。公务员申请者没有普通居民人数多,但享有的障房名额却几乎和后者一样多,分到房子的概率自然无法相提并论。况且,公务员的申请条件不是更严格,而是更宽松。普通居民需要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户籍在厦门,且需满三年,而公务员只需一人户籍在厦门。

公权力有自肥的本能冲动,尤其在保障房僧多粥少的背景下,近水楼台先得月更是成为普遍现象。浙江苍南保障房九成优先分给公职人员,海南一个6000多套限价房项目仅仅针对公务员销售,近年来保障房频频异化为公务人员的福利房,消弭了政策公信,抹黑了政府形象。当拥有各种福利乃至灰色收入的公务员,不费吹灰之力住上保障房,令苦苦等候的中低收入群体情何以堪?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近日在北京考察保障房建设时强调,保障房作为宝贵的公共资源,公平分配是必须严守的“生命线”。要确保公平分配,保障房的字典里就不应有“优先”二字。任何在规则之下另立小众化的规则,无论打着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是对公平的践踏,将损害住房困难群众的应得利益,从而失信于民。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公权力一旦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就会变得疯狂。有关方面必须详细地公布保障房开工、建成、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对于变相福利分房、失职渎职等问题,必须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惨痛代价。

更应看到,优先背后是巨大的利益诉求。公务员扎堆保障房,看重的就是其与商品房中间的巨大差价。在强大的房价升值诱惑面前,任何公共资源都会成为既得利益者觊觎的对象,要使保障房公平合理地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低收入阶层,根本办法就是去资产化。深圳市拟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规定新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将不得上市交易。此举有望彻底切断保障性住房暗箱操作的寻租空间,实现保障房资源的可持续循环,值得各地借鉴。(张遇哲)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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