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一手机卖场打出“买贵1元返100元现金”的促销广告,消费者王先生花2199元买的手机在别的卖场卖价2150元,不按广告内容返还就是虚假宣传,手机卖场无奈按照承诺支付王先生4900元。
16日,周村一手机卖场打出了“买手机,全市最低价”的广告条幅。王先生当即买了一部价值2199元的手机,并要求售货员把承诺写到了发票上。
当日下午,王先生在另一家手机卖场看到同型号的手机只售2150元,比自己购买的价格便宜了49元。于是王先生找到手机卖场要求按承诺兑现。卖场负责人称发票上的承诺只是服务员单方面的承诺,并不代表商家的承诺,双方发生纠纷,王先生把手机卖场投诉到周村区消保委。
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通过调查证实消费者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遂对此事进行调解。“如果不兑现承诺,就证明你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兑现承诺,就本着诚信的原则,按照宣传内容给消费者补偿。”消保委工作人员给商家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
手机卖场负责人经过一番斟酌,终于同意履行承诺约定,支付王先生现金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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