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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灯购买容易处理难 回收处置成本高(3)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需建立长期回收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谁生产、谁回收”是一条重要的商业法则。

“废旧荧光灯的回收处置应该由生产商负责,他们既然知道怎么制造,就应该知道怎么处理。”市民陈先生说。

张弘提出生产者要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考虑,增加企业的责任意识。“建立专业的回收体系和处置设备的生产商,在未来照明设备的市场竞争下,有利于扩大企业自身的品牌影响力,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回报,达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据了解,当前一些大型照明设备生产商,如佛山电器照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等已经购买了专业的处置设备,只是统一的集中回收处置的过程较为繁复。

北京照明电器协会曾向一些偏远地区的居民免费发放荧光灯管,并由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承担回收处置工作。“基于社会责任,阳光照明电器集团会将统一回收的灯管运回浙江生产地进行专业处置。但因路途遥远,荧光灯管又极易破碎,企业在运输期间承担了不小的费用。”北京市照明电器协会秘书长常毅告诉笔者。

有专家指出,生产商承担社会责任固然好,但当前市场上的节能灯品牌繁多,若每家生产商都在社区设立回收站点恐有难度。同时,专业处置设备造价太高,许多小企业不一定能负担得起。而我国照明设备生产商的分布又比较广泛,如果处置不力也很难监管。统一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理,不仅可以保证处置安全、提高处置效率,也可以减少中间环节不必要的费用开销。

在节能灯后续处理上,常毅希望政府牵头建立长期回收体系,进行资金和监管的双重投入。

“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温丽琪曾向媒体介绍了台湾地区实行的资源回收“四合一”制度。当中提及台湾地区的资源回收,共有14大类、33项产品属于制造者缴费,其中就包括照明光源。

“如果能把处理价格降下来或是免费,就能解决处置成本的难题,政府可以将汞光源照明产品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一样列入国家的补贴名录。”相关人士建议。

2009年,国家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说明,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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