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山西省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消息称,该局出台了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表示,今后将构建完善合理的国土资源政策体系和管理平台,取消对民营企业的不公正限制条件。
《实施意见》明确,今后民营企业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测绘资质等方面,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受所有制、地域、投资者身份等方面的限制。
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凡依法取得土地评估资质、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等资质条件的,可从事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服务的行业。
对民营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及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民营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入股、出租和抵押贷款,并在市政务大厅开设绿色服务专项窗口,缩短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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