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我省首部关于农田水利的政府规章,《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今起正式实施。其中再次明确,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各类农田水利工程200多万处,全省总灌溉面积达到8350万亩,有效灌溉达到7480万亩,旱涝保收面积5470万亩,为连续十年粮食增产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制约粮食安全、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硬伤,滞后主要体现在投入机制不完善、规划建设标准不统一、管护措施不到位等方面。
2011年中央、省“一号文件”中提出,各级政府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我省同时提出要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翻一番。但记者了解到,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土地出让收入相对减少,各地财政紧张,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缺少刚性要求,这一被寄予厚望的政策执行难达预期。
该《办法》要求,农田水利要建立以政府主导、主体多元的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农田水利专项财政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先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和社会投资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应当给予适当补贴;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的,应当优先纳入奖补范围。
我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有灌溉设施、有水源依托的农田85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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