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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东专利条例》9月1日施行 专利维权援助均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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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8月2日讯(记者 王亚男) 记者8月1日获悉,原名《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更名为《山东省专利条例》,于1日下午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山东省专利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立足山东省实际,主要从专利激励促进、加强行政保护、规范专利管理和完善专利服务四个方面对专利作了规定。

鼓励专利实施及产业化推进

据了解,虽然目前山东省专利成果较多,但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运用并不够。制定新《条例》的目的就是要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实施及其产业化推进。

新《条例》首先从政府层面对专利创造和运用进行鼓励与引导。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以及对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山东省人民政府特此设立山东优秀发明家奖。增加专利促进的扶持措施以及设立专利专项资金。

此外,加大了资金保障力度。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对具有发展潜力、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实施专利技术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担保业务。通过规定政府及其部门的激励、扶持措施和手段,将有效地改善发明创造及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外部社会环境。

加强专利公共服务维权援助免费

此外,新《条例》对专利公共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省、设区得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并进行专利维权援助工作。目前,山东省设立了10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的维权援助中心,开通了12330维权援助公益服务号码。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公益性维权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维权援助申请,免费提供相关事务咨询、纠纷解决方案等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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