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缥缈:地方债的关键是谁买单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全国性地方债审计已进行了一段时间,效果如何?目前来看,主要是在三个方面,一是规模方面的问题;二是合规方面的问题;三是公开性方面的问题。

“大审计”能得出一个什么样的数字结论?会不会吓大家一跳呢?

最近一轮的地方债与城投债的大扩张,始于最近5年,比如2008年,“4万亿”政府经济刺激计划。我国再次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当年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过2000亿元债券,期限3年,利息按年支付,当然,这是中央财政的赤字,按规定,没有列入“地方”。

对于2009年的债市扩张,有关方面,是有非常具体的项目报备的。需要经过国家发改委等诸多政府行政部门与机构的严格审批。

根据审计署的相关披露,“至2012年底,被审计的省市区地方债务总额共计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长12.94%。其中,9个省会城市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达219.57%。”

众所周知,地方债目前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关联着数额惊人的地方信贷融资的资金缺口,但是信贷方面的有关规定更多,比如,《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在转贷过程中)”;“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因此,预计本轮审计结束之后,地方政府的信用,能不能覆盖“城投债”的风险,仍难确定。

当然了,此前在各种城投债的发行模式中,地方政府主要通过项目回购、政府承诺财政补贴等方式提升城投债“政信”等级,但以政府文件或政府承诺的方式替代担保的司法规定,也值得商榷。这给部分债券的还本付息,留下了一定的隐患,虽然我们也知道,政府绝对不会“弃债”而去。

目前的问题还是那些老问题,一是《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在预算中开列赤字;二是《担保法》禁止各级政府进入信用市场;否则,《预算法》限制地方政府举债,就没有意义了。相对于《预算法》,《担保法》本来就是“绕不过去”的;地方政府不仅需要回答,你到底是否需要“借债”,还需要回答,你们是否有权“举债”(或变相举债),因此,这就需要新一届政府,启动债券市场的全面改革才行。

地方债一直就是个“老问题”。当下我们面临的所有问题,其中包括“信用资金空转”的问题,一定可以解决;关键是谁来买单。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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