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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需要更人性化的赋税政策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以房养老”近期引发各界强烈争议,中国的养老困境再次呈现于公众面前。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一些类似的养老政策屡屡被研究机构或政府部门提出并引起热议已不鲜见。而有关养老问题的税收政策却很少提及,实为极大缺憾。

养老问题,政府既不能放弃责任,也不能代替市场,大包大揽,政府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充满人性化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这个杠杆,扶持养老服务健康快速发展,减轻并公平老年人税负,是政府在养老问题上积极有为的必然要求。

中国实行了三十年的严格独生子女政策,使老龄化社会飞速到来。传统上“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极大冲击,社会养老成为未来必然的选择。社会养老需要强大的、健全的养老服务,这种服务必须要形成产业,能够满足井喷式的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提供丰富多彩无微不至的养老服务内容。养老服务业终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社会养老服务目前远远落后于需要,其原因之一是,养老服务业并未享受到系统化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税一直在抑制产业的发展。

中国目前没有直接针对养老服务完整的税收制度体系,只有一些零星的与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直接相关的税收鼓励措施,无法起到刺激养老服务快速发展的作用。养老服务业涉及的主要税种主要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另外,养老服务提供者拥有经营用房和机动车的,还会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涉及交易凭证的,还可能产生印花税的纳税义务。现行增值税、营业税并存,对服务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投入物的进项增值税不能扣除,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因此,应该在养老服务业尽快进行“营改增”,并实行优惠的增值税税率;应对养老服务的土地、用房和车船等实行一揽子的税收减免政策。养老产业要发展,必须实行轻税政策,不能由重税抑制和压垮一个行业的发展,使老有所养终成空言。

给养老服务业实行优惠税收政策是一方面,还有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就是应该通过税制改革,降低老年人税负,使老年人的税负更为人性化,更为公平合理。

目前,国家对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以及个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针对老年人的一项特殊税收政策,看起来有颇为人性化。但由于目前中国养老实行多轨制,这个一刀切的政策反而加剧了现实的不公平。财政供养人员的离退休工资往往远远高出个税的起征点,免税政策使领取高额离退休工资的老人受益;而从社保基金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老人,其养老金绝大多数远远低于低于个税的起征点。免税照顾了富人,却对穷人毫无意义,真正收入低而需要得到免税温暖的老人,并未享受到免税政策带来的任何好处。因此,要完善个税制度,使其对于老人尤其贫穷的老人来说更为人性更为温暖。从近期来说,应该考虑个税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并将实际赡养老人的费用予以扣除;从长期来说,还应该实行按照家庭计征的综合所得税,甚至还可以考虑实行负所得税,即家庭收入达不到所得税起征点的,不但不应该纳税,还应该得到财政补贴。

中国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具有累退性,使低收入老年人税负不公平、不人性。商品税不考虑消费者的负担能力,实行一刀切的比例税率,表面是公平的,但是,实际上对于没有收入或收入极低的老年人很不公平。人们生活必需的商品与服务中隐含的税收,抬高了商品与服务的价格,抑制了老年人的消费需求,降低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解决此不公平的根本办法,是进行税制改革,降低增值税税率,缩小消费税范围,让生活必需的商品与服务中的税收更低一些,最终实现由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向直接税为主税制的转变。


 

[责任编辑:牟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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