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日前发布报告称,我国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2.9万亿,人均宏观税负接近万元。而“公共财政收入”仅是衡量“宏观税负”各指标中,口径最小的一个。
“人均万元税负”高不高,居民和企业的税负重不重,说实话,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尤其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很难找到正确的答案。一方面,这是官方能够统计和公开的税负,难以统计和无法公开的“税负”有多少,可能没有一个部门说得清。如各种收费、罚款、摊派以及黑色支出等。特别是企业,为了办事方便,或争取政策,哪个不需要在政策之外开支一大笔。房企不就多次抱怨,利润的一半被政府有关部门拿走了吗?显然,这些拿走的利润,并没有纳入到宏观税负范围内核算;另一方面,税收的效率如何,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税负重一点,效率很高,倒也无妨。毕竟,高效率的税收能够产生高效率的收益,从而缓解税负沉重带来的矛盾和压力。
于是,税收效率也就成为衡量税负高低和轻重的最主要标准。严格地讲,就是不要简单地看税收的数量,而要看税收的效率。那么,如何来判断税收效率的高低呢?一般情况下,就是看税收收入的使用,亦即税收形成以后如何分配,如何使用。如果税收形成以后,不能有效使用,不能高效率地发挥作用,毫无疑问,会直接影响税收对公众的负担感。
中国现阶段在税收的使用方面,效率是很难令人满意的。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到现在,财政收入持续20多年高速增长,但财政困难的局面一点没有改变,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等仍然十分短缺,可见,税收使用的效率是何等低下,“三公”经费等非效率性支出对税收使用的影响有多大,造成的客观税负有多重。
所以,如何提高税收的使用效率,是必须在下一步财税改革中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但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税收效率的高低、税负的轻重,远不是税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那么简单。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和各种非税收行为的合法性,比税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更加重要。如果这些方面的问题不解决,纵然税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再合理,也无法使税收的效率得到真正提高。
就非税收行为的合法性而言,如果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非税收行为,特别是不合法的非税收行为,那么,不仅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会大大加重,税收政策的效率也会大打折扣。事实也是如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各种收费和基金等,曾经与税收并驾齐驱,并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难题之一。虽然经过清理,这方面的问题有所解决,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但是,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隐藏于税收之外的各种收费、罚款、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仍然是企业和居民不可忽视的负担之一。同时,从2003年房地产市场放开起诞生的“土地财政”,又成为企业和居民新的负担。特别是居民,因为政府行为直接造成的房价快速上涨,等于在客观上加重了居民的负担。所不同的是,它没有以税收、收费等方式出现,而是以价格的面目出现。
如此一来,不能全面反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税收,又怎么可能作为衡量企业和居民税负高低和轻重的主要指标呢?“人均税负万元”的实际参考价值又怎么可能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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