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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住户该交电梯费吗?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见习记者康瑞珍)“我家住在一楼,没有地下室,也没有地下车库,根本不用电梯,凭什么在收取的物业费中还要包含电梯费,这不公平啊!”石家庄裕华区某新建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对一楼收取电梯费表示愤愤不平。高层住宅小区收取的物业费中包含电梯费似乎成了不成文规定,在本报消费维权系列报道的线索征集中,来自石家庄、唐山等多地的读者都对此表示不解。向一楼住户收取电梯费究竟应不应该?

物业商:电梯属于共有设施,费用应该均摊

3月14日,记者来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某小区,在物业服务公司的大厅,看到张贴在墙上的物业费标准:每平方米每月1.6元,括号内明确标出包含电梯费。该小区物业公司经理解释,“电梯是大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电梯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应由所有业主分摊。”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包含运行费和维护费,电梯设施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所以它的运行和保养所产生的费用均摊在每一户业主身上,不以业主个人使用不使用为标准,也不以人口多少为标准,而是以住房占有的面积分摊物业费。

政府部门:业主用不用电梯都该收费

石家庄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的看法与物业公司的观点几乎一致,该处负责人认为,电梯属于公用设施,物业是对物权的管理,不是对人的管理,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住户即使不使用电梯,但也应按住房面积分摊费用。

石市物价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从现行物价政策上看,对一楼住户收不收电梯费没有具体的规定,需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双方对电梯费有约定的话,就可以依照约定来执行,约定少交点或者不交都是可以的。”

就此问题,记者也采访了冀华律师事务所孙伏龙律师。孙律师认为,仅仅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理解电梯费收取过于笼统和粗线条,为体现电梯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应根据现实情况做一个适当的修订和完善,从一楼住户对电梯的使用率来考虑,其电梯费应不交或少交。他分析道,电梯的费用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电梯购置费,这已经摊入到住户房价中的。另一个是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包含运行费和维护费,运行费的成本是电费,维护费为15天一次的维保所产生的费用。“从各楼层对电梯功能的享用上来看,其他楼层住户对电梯的使用是日常化的,而一楼住户对电梯的使用频率较少甚至为零,所以应对一楼住户不收费,如果收费的话也应从低,进一步使住户享受公平对待,在电梯费的收取上应在各楼层区间予以一定体现。孙律师建议,在电梯收费上,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充分综合业主的意见,从公平和电梯运行的科学规律出发,做一个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示范性规定,让业主享受电梯服务的同时,也觉得是公平和正当的。

律师:可协商少收 以显公平

以法释疑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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