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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改革:约束地方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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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自还地方债首单落地

“阳光”改革:约束地方债务风险

综合《人民日报》《南方日报》《解放日报》等报道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首单于23日招标发行。发行总额148亿元的“广东省政府债券”,成为国内首单自发自还的地方政府债券。

这是中国首次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规范地方无序举债行为。

广东领跑地方债改革

据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借助地方融资平台举债。从2009年起,国内试点地方政府债券,但由财政部代理发行。财政部信息显示,2014年地方政府债发行额度4000亿元,但由地方自发自还“自主发债”尚属首次。

此外,据财政部此前宣布,除广东外,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自主发债的还包括上海、浙江、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等十个省区市。随着试点首单落地,其他省份自主发债也将在近期启动。

政府债“阳光化”改革启动

地方“自发自还”举债试点的正式启动,意味着政府举债“阳光化”改革步入正轨。“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有助地方政府债务增加透明度,使债务显性化,是给政府打开正规的融资渠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研究部巡视员魏加宁说。

值得关注的是,地方政府债券首次引入信用评级,是此次“自发自还”试点的重大突破。

专家认为,“自发自还”地方债体系的建立,相比以往地方债采取了更为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有助于防控地方政府日益增长的债务风险。

有望约束地方债务风险

“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是允许地方独立发债的决定因素之一。”中国人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去年以来,我国一些省市发布了对本级或下级政府负债的上限规定。

“在法制化、市场化框架下,从评级到资产负债表将形成市场约束。借助公开发债,公众也有了知情权,有望通过建议权、监督权问责。”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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