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涂铭、熊琳)“银行账户零资产,支付宝账户资金多。实践中,一些失信被执行人正在利用新型金融工具隐匿名下财产,需要警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青松说。
1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布了2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院副院长张宝武介绍说,截至2014年11月30日,昌平法院共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录入失信被执行人701人,其中自然人543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58人。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金额达到355万余元。
“利用新型金融工具,隐匿名下财产成为近年来失信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新方式,值得警惕。”张青松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08年,史女士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由王某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进行安全门检测工程,前者给付后者10万元后,后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于是史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10万元。经过法院判决后,决定由王某偿还史女士10万元。
张青松表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王某名下除一辆车后再无其他财产,于是将车辆进行查封。执行法官随后向王某送达财产报告令,但王某在财产申报中没有如实申报。后经过多方调查后发现,王某已经将财产隐匿在支付宝账户中。随后,北京市昌平法院执行法官赴杭州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到位7万元。
张青松提醒,资金往来频繁的个人和单位要留意对方的资金账户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有躲避债务的事件发生。同时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同时要留意对方是否有支付宝等网上账户信息,及时掌握对方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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