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 农 (特约评论员)
12月12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全文公布,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持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可以享有六项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受七项便利。
我国的户籍改革正在推进。以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为起点,城乡居民被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的户籍。直到1985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出台,进城流动人口才有了暂住证。从暂住证到各地尝试性的“地方性居住证”,再到即将面世的“全国性居住证”,背后隐含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演进轨迹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居住证与暂住证虽然一字之别,但其所承载的内涵却大有不同。毋庸讳言,暂住证的初衷是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而居住证则赋予了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公共服务的权益。相关数据显示,当下中国的流动人口达2.53亿人,这一数字在2020年将接近3亿。如此庞大的规模,正是此次《居住证暂行条例》可能涉及的人群。也就是说,条例的颁布,对逐步实现城市常住人口与户籍居民大体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福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站在城市外来常住人口的角度讲,这既是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一次里程碑式改革,更是一次权益回归的改革。在此之前,进城务工人员到底给城市创造了怎样的经济总量和税收,虽然没有权威统计,但是,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与流动人口增长正相关的角度看,城市外来人口对城市的贡献率绝不容小觑。只是,这个群体给城市经济注入了相当的活力,却难以享有城市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正因于此,居住证时代的到来,才让社会公平与文明的进步,显得如此真切。
而从供给侧的改革来看,《居住证暂行条例》无疑给城市提供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下达了法定义务,让写进条例的权益走进现实,显然需要政府部门更多发力。以现有大中城市庞大的外来人口数量计,居住证持有人六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巨大。在以往,城市依靠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聚集经济总量,之于户籍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游刃有余;如今,缺口集中曝出,考验着城市在基本公共服务增量配给方面的效率。某种程度上,条例落地生根,或将促使政府更快向公共服务型转身。
当然,问题绝不止于总量供给,还有服务管理效率的提升。譬如,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是否意味着流动人口无需再回老家开具准生证?计划生育由户籍所在地管理转为流入地管理?其实,在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中,有诸多类似问题。这些权益保障和便利服务无论怎样落实,似乎都涉及到城市管理部门与人口流出地的信息互通共享。所以,居住证时代,也或将是公民基本信息全国互联互通互认的时代,城市需要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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