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白
又一桩疑案获得重审,主人公在服刑十三年后重见天日。
2002年,云南昭通市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幼儿中毒事件。在此工作的钱仁风因与幼儿园园长不和而被认定涉嫌投毒。经昭通市中院审理,钱仁风于2002年9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随后钱仁风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维持原判。钱仁风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对此,云南省高检在审查后,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可能存在错误为由,向云南省高院建议重新审理本案。今年9月,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案。经审理认为,该案此前判决仅凭钱仁风有罪供述,无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相印证,无证据支持的自证有罪供述不能作为该案定罪量刑的证据,因此,本月21日,再审宣判钱仁风无罪。
有媒体一路追随钱仁风的归家之路,留下了她踏出囹圄后的每一个印记:一路望向车窗外、与父亲执手相牵、在母亲遗像前痛哭……这些细节如细密的钢针落在读者的心上,带来了丝缕不绝的疼痛。在经历了赵作海、佘祥林、呼格吉勒图等若干冤案昭雪的全过程之后,人们已经能细致地体察到一个人在漫长冤狱中所经历的一切,也足够积累出对冤案产生机制的忍无可忍的愤怒。“云南巧家的这桩冤案,与别的冤案并无太多区别,尽管个体遭遇可能不同,但整个流程看下来,却总是出奇相似。”《南方都市报》12月23日的社论强调,冤案即是今天被昭雪,依然无法改变正义终究迟到、法治曾经不彰的事实。“刑事法治,桩桩件件都攸关人的生命、以及自由,司法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兹事体大,在法律正义、法治原则面前,不该存在‘留有余地’的想法。罪与非罪,是法律判断,而不是利益权衡,更不是为了兄弟单位的面子就可以妥协的裁量空间。侦查机关立案了、抓人了,司法机关就不得不做出有罪判决,这不是法治的道理,而是人治的遗毒。”
正如其所说,钱仁风的案子与以往的冤案“并无太多区别”,也存在证据链不完整的事实,媒体曾列出若干———“毒物鉴定存在明显疏漏”、“投放毒鼠强非唯一结论”、“公安现场勘查及物证提取存疑”、“公安相关笔录存在违规”、“重要物证不具备排他性”、“有罪供述被代签”,已经多到了普通人都瞠目的程度。《新京报》23日的评论《还所有“被冤者”自由,我们任重道远》中几乎是用感叹的口气说,“更要命的是,这些现在看来如此明显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却被当时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办案人员视而不见。面对这些,真是细思恐极。”
论者朱昌俊在《中国青年报》发文:《巧家幼儿园投毒案,无罪释放不是正义终点》,也许表达了很多人对这起错案的共同期许。伪造笔录签名的是谁?又该由谁为证据链不完整却疑罪从“有”负责?这肯定不能随钱仁风的回家而不了了之。此外,这起冤案纠正过程所体现的一些特征,也同样让其有了更值得抽象出来的启示。
“一方面,我们应该再次认识到律师和媒体之于司法监督和冤案纠偏的重要介入意义,并从制度上给予律师和媒体的司法监督以更大的善意和空间。但另一方面,也仍要看到,钱仁风重获自由,依然不是司法纠错程序的自动运转所致,而仍是迫于‘外力’坚持不懈的倒逼。换言之,该案的结果,离人们对于司法常态正义的期许,对司法纠错的制度自觉,仍有不小的差距。”
司法自身的纠错机制失效,已成评论共鸣,《新文化报》的同主题评论亦有痛感,“按照法学学者王禄生的计算,2006至2010年国内公诉案件的无罪率仅为万分之三点二,即每1万名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中仅有3人最终‘逃离’。这一比例远低于其他法治发达国家。无罪率过低,意味着刑辩律师的作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严重抑制了。”
除了强调律师的作用以外,作者援引了国外经实践证明更为有效的“独立的错案审查机构”,用以资政。“1997年,英国成立了错案复查委员会,独立于行政和司法的独立机构,包括100多名律师、学者和普通民众,每年均复查上千起案件,从中发现近百起潜在的冤案,提交上诉法院复审。一旦提交,法院就必须启动再审程序,根据统计,该委员会提交的案件中大多数都获得改判。此外,还有一些国家通过民间组织帮助蒙冤者洗脱罪名。例如美国的社会组织‘洗冤工程’是由法学院教授和律师成立的,通过DNA证据寻找冤案,已经帮助数百人走出监牢。”“光明网评论员”22日也发文评价了再审制度的症结,“现存再审制度,将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合二为一,其本身设置就已经成为再审程序启动的障碍,致再审程序几成摆设。这其中有现行法律设置的因素,也有不愿‘拔出萝卜带出泥’的人为因素。所有这些因素,都应该在匡扶社会正义的名义下,尽快得到化解和消除。”
道一声“重审”太沉重。而这起案子,还牵涉到另外一个沉重的家庭。面对《京华时报》的采访,当年投毒案中亡童小磊的父亲侯建禄陷入了精神支点坍塌的痛苦中,“一家人认定了13年的凶手被宣告无罪,作为受害方他们很难接受,他希望公安机关能给他们一个交代,到底谁是凶手。”
也许这更说明,钱仁风的无罪判决不是终点。后续的冤案追溯,应该戮力排除压力,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公正答案。
漫画/付业兴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