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徒
这两天,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或调升的消息,备受舆论关注。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则让其从“或然”变成“将然”。《意见》明确要求整合城镇居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提到,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尽管只是一语带过,可不妨碍其作为“重要信号”被拎出来解读。
在很多地方,因医保资金池的“存量”捉襟见肘,不得不“寅吃卯粮”,其“开源”需求也日益迫切。在此背景下,提高居民医保中个人缴费比重,也就被提上议程。但从民众手中寻求增量资金“填缺”,难免会激起其基于权益敏感的某些情绪:在人们看来,居民医保有别于属于共济式保障的职工医保,其参保主体主要是老人、未成年人和农民、农转居人员等弱势人群,这也决定了其托底式保障的福利化色彩。将医保资金支出压力反弹给他们,可能引得部分人退保,还可能弱化政府民生投入义务。
可也得看到,从个人缴费的绝对水平看,当下缴费比重偏低是不争事实,而定额缴费下,这也跟收入水平浮动状况不对称,到头来,还会绊住医保待遇提升的步伐。事实上,居民医保也无法完全撇去保险属性,也需要精算以避免失衡。
而要平衡居民医保福利性与筹资瓶颈、政策准备与民意预期,需要在医保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之外采取诸多配套乃至先行举措。比如,提升对如今数千亿医保结余特别是“沉睡”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如,在扩大参保规模潜力有限的情况下,约束那些重复投保者改投职工医保,压减托底保障面。更重要的,是改变医疗体系过度医疗、以药养医弊端,也避免那些特殊群体过多占用。
对此,《意见》也明确了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推动形成合理医保支付标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等。这些亦是在“节流”上想办法。
即便要适当调升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也需循序而为,拿捏好分寸。在这方面,《意见》也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
说到底,《意见》对居民医保个人增缴设定了“适当”的前缀,并对居民医保制度设计进行了诸多优化,这也意味着,相关调整不能是“一提了之”,而是被置于统筹考量的大盘子里合理合宜地推出。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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