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正州
老伴死亡后,老太隐瞒死亡真相,十一年间共骗领养老金16.5万余元。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10日披露,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名老太简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向其继续追缴未还的赃款。(7月11日中新网)
老伴已于2003年去世,这个颇有心计的老太简某却秘不发丧,大展瞒天过海之术,每年都以老伴重病卧床,无法亲自到乡镇劳保所办理认证为由,骗取虚假证明,致使社保部门为其老伴连续发放养老金达11年之久。在真相大白之后,简某被法院以诈骗罪依法惩处,完全是罪有应得,该案也给以类似方式骗取养老金者以警示。
养老金作为职工退休后重要的生活来源,堪称“保命钱”,有人骗取、冒领了,整个“保险蓄水池”中的水就会流失,公共利益会因此遭到损害。鉴于骗取养老金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关立法和有关部门对惩治这种行为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已经作出立法解释,明确要将社会养老保险欺诈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去年,人社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对福建龙岩这起性质恶劣的骗取养老金案,当地法院即是按照上述“刑法”有关司法解释,依法对简某作出判决。
实际上,简某的行为并非个例。近年来,为了一己之私,不惜铤而走险骗取养老金者屡见不鲜。此类的骗保案,固然折射出少数人的贪得无厌,为了牟取私利而以身试法,但也同时折射出相关部门在养老金防骗方面的监管漏洞。正是由于制度疏漏与管理失察,让投机钻营者有了可乘之隙。
一段时间以来,舆论更多关注的,是诸如社保部门要求老人拿着近期报纸拍照,以证明“自己还活着”等做法的非人性化,但现在看来,养老金领取的认证制度固然要更趋人性化、便民化,但同时也需要严格落实维护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的相关法规,扎牢制度的篱笆,不给投机者任何空子可钻。拿公民死亡信息来说,公安、医院、民政等部门都会掌握,如果这类信息能与社保部门互联互通,实行信息共享,像此案中死者已亡故11年之久而社保部门却浑然不觉的现象,定会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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