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甄言
5日,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就今年新修订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新地标进行解读。按照新规范,挤占人行便道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将被清除,本市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必须留出至少两米以上的宽度供人通行。(7月6日《京华时报》)
规定人行道的宽度不仅不是多此一举,而且还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也非常有必要。这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有很多现成的例子。据媒体报道,2015年,《重庆晚报》记者在菜园坝火车站发现“最窄人行道”,最窄处不足10厘米。2015年,成都一环路北三段的红花巷现“最窄人行通道冠军”,最窄处仅10厘米!而且低矮处还需躬着腰才能通行。今年,济南二环东路上,现“最窄人行道”,仅一排砖块的宽度,被路人戏称“没有最窄,只有更窄”。还有郑州、青岛等地都曾出现过“最窄人行道”,也受到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那么,为何很多城市都有“最窄人行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随着城市有车一族群体的壮大,为了防止拥堵,道路修得越来越宽,人行道几乎被“忽略不计”,变成了仅有“象征意义”的羊肠小道。人行道“没有最窄,只有更窄”,给市民行走带来不方便是小事,最大的问题是人行道太窄,过往车辆多,稍有不慎就会被车辆带倒,后果不堪设想。
“最窄人行道”暴露出一个严重的问题——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者缺少以人为本的理念,没有留足最基本的人行通道。也许城市道路需要足够宽才能避免拥堵,但是,当市民行走的基本安全宽度都没有得到保证,行人的生命安全悬于一线,那么这种只注重车辆通行的规划建设理念就是错位的,至少是不公平的。
当然,从制度层面而言,仅仅靠约定俗成已经行不通了,必须制定专门的制度对人行道具体的宽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要加强监督,防止人行道被挤“没了”。
北京市规定人行道必须至少2米宽,正是看到了这个现实问题的存在。事实上,这不只是保证了人行道的必要宽度,使城市规划建设变得更加舒适美观,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是对人的权利的最基本的尊重。
北京市明确要求人行道必须保证至少2米宽,对其他城市也是一个好的提醒,城市发展要防止行人的路权被挤占,保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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