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从山西省科技厅获悉,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印发了《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对众创空间实际发生的开办建设运营支出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行补助。
此次管理办法对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管理部门、支持范围、补助标准、审批流程、监督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明确和规范。其中明确,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及其内的小微企业。针对省级众创空间,扶持范围主要包括众创空间的开办、厂房改造、场地租赁;宽带服务接入、公共软硬件开发及购置;开展研发设计、科技金融、创业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的建设;举办创新创业培训、论坛沙龙、导师咨询、创新创业产品展示等服务活动等。针对省级众创空间内企业,主要对省级众创空间内近两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补助。
关于扶持标准,此次管理办法明确,对众创空间实际发生的开办建设运营支出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运行补助;对众创空间内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近两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立300万元以上种子基金的,按照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参股种子基金。(王斌)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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