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沈北新区国税局、沈北新区地税局、纳税人及纳税人开户银行4家单位签订沈阳市首份税务机关、纳税人和银行三方委托缴税协议。
沈北新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积极推进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相关协议工作,主动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并做好金税三期系统调试工作。在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国地税任何一方均可代表双方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相关信息双方内部传递。签订四家三方委托缴税协议联合后,由原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分别与纳税人和开户银行签订委托缴税协议各3份共6份,纳税人往返国地税和银行多次,调整为国地税双方共同与银行、纳税人签订四家三方委托缴税协议共4份,纳税人只需往返税务机关与银行一次,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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