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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为何屡禁不止?

来源: 文/贾启勇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高利贷是在民间融资过程中产生并发展的借贷行为。是一种从古至今都隐约存在的借贷形式,而且有屡禁不止之势。不少因为借高利贷而债台高筑,甚至家破人亡。但也有不少高利贷主,由于资金链断裂而破产败家。新近发生在山东的“辱母”事件,就是缘起高利贷。在此案当事人苏银霞为儿子于欢写的陈情书中有这么一句话:“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害了自己,也伤了别人。”

民间借贷自古就有,它是民间经济往来的一种形式。它也是银行借贷的一种补充。但是,高利贷就不同了。高利贷就是一把搜刮民财的尖刀,就是一个无底洞,就是一个陷阱。必须给予严厉制止与打击。

民间融资怪象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渠道有限,融资项目与主体多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参与民间融资,甚至加入了高利贷行列也是不争的事实。在中国,民营企业的地位与作用举足轻重。他们创造了难以估量的价值,它们贡献了巨额税金,它们创造了无数就业岗位,他们承担了社会责任。但是由于其先天性不足,在法人治理、内部管理、产品结构、市场前景等方面,难抵国有大中型企业。而且在某些方面,不符合银行信贷政策支持范围,也难以获取银行的贷款支持。于是,不少民营企业为了生存,为了发展,不得不另避蹊径,寻求其它融资渠道,导致出现了“高利贷”怪象。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融资更为活跃。有的是在亲戚朋友圈里融资,有的则是通过资金中介融资,有的直接到一些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机构融资。融资过程极为简单,双方协商一个利率及还款时间,拟定一纸合同,或是口头有个约定。很少有人走法律公证等形式。民间融资额度从几万、几十万到几百万、上千万不等。有的按月结息,有的按季结息,有的则按年结息。个别大额借贷,还附加保证人、抵押物等条件。

民间借贷有人也叫“地下金融”。极其不规范,不正规。不仅严重扰乱了经济和金融秩序,也给民营企业的发展造成了障碍,必须加以整治。

警惕高利贷黑洞

调查发现,大多数民间借贷都有高利贷嫌疑。不但利率超高,而且借贷条件、催收手段令人发指。据报道:在一些地方,年息超过100%的情况并不少见。一般情况下,月息二分(年息24%)或者三分、四分是常有的事儿。

放贷者有一部分资金是自有资金,而大多资金是从社会上吸收来的。他们吸收资金的利息一般是给付提供者一分至一分六左右。而那些提供资金的人员成份,有的是企业老板,有的是退休职工,还有一部分则是政府官员。

有人会说,虽说是高利贷,但还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其实不然,很多中小民营企业为了活着,不得已而为之。

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以及发放贷款的条件是很多中小民营企业难以达到的。同时,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有嫌贫爱富、锦上添花、雨后送伞、釜底抽薪的做法。所以,诸多中小民营企业想获取正规银行贷款着实不容易。无耐之下,他们只好选择高利贷。而在目前,一个较好的企业,其利润水大约在年利20%左右,个别行业能够维护或达到25%左右。有的企业纯利润还达不到10%。那么这样的企业去借贷,并让其承担月息4分、5分,甚至一毛的高息,除非让他们去贩毒品。可以说,中国没有一家民营企业能够承担这么高的借款利息的。但是企业要活着,又不得不去借,不借就破产倒闭,不借就前功尽弃,不借就会使自己多年打拼的成果化为乌有。所以,这些企业只好把牙齿打碎吞进肚里。

高利贷就是一个永远填不满的坑。据报道,有位刚上班的年轻人,经不起同事友情抵挡,为同事借的3万元高利贷提供了担保,由于同事所借高利贷数额较大,无力偿还,跑路了。他便被迫又借高利贷为同事偿还借款本息共5万多元。高利贷利滚利,他连续三年过着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欠下外债80余万元,最后终于撑不住了,只有放弃工作选择跑路。

于是,高利贷的暴力催收也就应运而生了。我不但听说过各种暴力清收借款的事件,也采访过不少因借款纠纷而出现暴力清收的案例。我发现,催债者上门讨债,打骂是极其平常的手段了。来不来砸门窗、家具、锅碗,动不动就把设备、货物和值钱的家什拿走。要不就是绑架、拘禁、扣押人质,或是侮辱、殴打、伤害欠款人。

当然,借款双方事先有约,一个愿借,一个当还。放款者有言有约在先,于理能通。借款者违约滞还,于理不通。更有甚者,是欠款者也扮演了放贷者的角色,他们把借来的高利贷,放大利息倍数之后,再放给他人获利。其实,这就是一个黑色的高利贷链条,打不断,理还乱。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的放贷者在高息诱惑下,通过种关系渠道,采取房产、设备等抵押方式,从银行获取贷款之后,再以比银行高出几倍的利息发放出去,从中获取高额利差。这样一来,银行信贷资金流入高利贷市场,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现象,必须予以控制和制止。

可以说,资金永远是市场上的“紧俏货”。企业为寻找这种货源,就不得不拿出更多的中介费用去求银行、找官员,借高利贷。

在一定程度上,个别官员充当了资金中介和高利贷源泉之角色。个别银行则成了高利贷发放者的资金提供商。而那些实际放款人就成了暴利催贷的“打手”。还有个别为放款者提供资金的“权势贵族”,则成了高利贷的保护伞。

我曾说过,一种新生事物带来的影响有正反两个方面。暂不说近些年诞生的一些小贷公司、融资中介机构,还有个别担保公司、典当行之类,为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的良好作用和积极贡献。单就其负面效应,也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了。

小额贷款公司这种发展业态在一定程度上,让权力阶层进行长久的暴力寻租,使很多人被卷入了这种几乎疯狂而失去管控的,扭曲了的“民间借贷”大潮中。

民间借贷亟待整治

导致出现高利贷现象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大致有这么几条:一是正规的银行业机构信贷政策严格,不少中小型民营企业难以达到其放款要求;二是银行信贷规模受限,难以满足民营企业的巨额贷款需求;三是受三角债的影响,民企依然受到资金短缺困扰;四是民间借贷快捷方便受到民企追捧;五是银行存款利率偏低,居民投资理财收益减少,所以把大量闲散资金投放了高利贷;六是监管松懈,使得一些高利贷发放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杜绝高利贷,规范民间借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不是某一部门的事情。是要全民响应,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宣传金融知识,扩大金融支持范围,加大支农支小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与此同时,作为企业主体,也应该强化制度建设,实施科学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制造精良产品,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员工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自觉抵制高利贷。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协调与监管;另一方面要为企业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避免灾难性悲剧的发生。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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