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征。
通知明确了资管产品管理人和资管产品的范围。通知称,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据统计,我国“大资管”行业的整体规模达数十万亿元。
据了解,通知首次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此前政策是按金融业6%的增值税税率来征税。对资管行业征收增值税的执行期限第二次延期执行,上一次是从去年5月1日延期至今年7月1日。
业内人士指出,通知对于资管机构而言是一大利好,延期执行也给了资管行业充分的准备时间。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希望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能够尽快出台。
华泰证券研究所首席宏观研究员李超认为,短期内由于存在多种正面负面因素叠加,影响不大,中长期会对资管行业产生的具体影响,可能需要届时才能确定。一方面,由于开始正式征税,可能会带来利空因素。另一方面,由于采用3%的简易征收办法,相比银行直接放贷税收成本(6%可抵扣)更低,将激励银行更多采取资管产品的形式进行信用投放,有利于资管行业进一步扩大规模。这两方面因素孰大孰小,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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