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增强举报积极性。办法还规定了匿名举报奖励的领取方式。快跟小布一起看看吧!
本次修订亮点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
将适用范围从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扩展到“四品一械”全领域,实现全覆盖。
二是内部人员举报追加奖励
规定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是提高举报奖励标准
将各等次举报奖励的最低额提升到原来的两倍,同时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四是明确重大案件举报奖励标准
对于“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等4类有重大社会影响且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奖励金额不少于30万元,鼓励群众举报重大违法行为。
五是进一步完善匿名举报奖励
匿名举报人可凭借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申领举报奖励。
六是有异议可复核
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
举报这些可获奖励!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
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注意!这些情形除外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照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的举报;
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奖励分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
不超过50万元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
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这些情形奖励金额不少于30万元
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
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同一案件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
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出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新华社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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