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又上调了!11月12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等9个区,月最低工资从1620元调整到1810元,每月上调了190元。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与往年一样,沈阳市多数区执行的是辽宁省确定的最低工资“一档”标准,其余地区执行“二档”标准。本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是: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7元调整为18.3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4元调整为15.6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收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丁宁
责任编辑:乔慧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