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发布的2011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谈到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时,再次对“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给予强调。报告指出,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强对民间借贷、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全局的、系统的、长期的视角处理好信贷合理增长和银行贷款质量提升之间的关系,做好风险提示和防范工作。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既要防止金融风险蔓延,也要防止出现道德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金融风险,它隐含着金融危机的可能性,直接威胁着一国经济安全。早在2005年央行首次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时就曾明确指出,我国金融业要注重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区传染,核心是防范系统性风险。
世界上频频发生的金融危机都反复证明,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最为危险的敌人之一。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反复爆发于拉丁美洲的系统性金融危机,导致了拉美国家经济二十年多年的停滞不前。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也导致了相关国家长达5年的经济衰退。2008年起源于欧美的次贷危机,至今仍深刻影响着世界的经济金融运行格局。
系统性金融风险缘何会爆发?专家就此表示,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创新活动空前活跃,新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不断出现,技术日益复杂,知识越来越专门化,加之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的迅速发展,使金融活动中人的知识能力有限性和信息不完全对称性等更加突出,从而使金融风险有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有了更强的扩散性、隐蔽性和突发性。而金融风险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容易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旦形成,其后果之大,波及面之广,远超人们想象。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破坏性和影响力如此巨大,使得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成为各国保持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长期、重要任务,我国当然也不例外。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副总经理周昆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短期内,我国不存在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但我们应该提高警惕,从制度的建设和市场的完善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近年来,国际上发生的历次较大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出口都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有限,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我国金融风险总体仍处于可控的状态,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正在集聚。”周昆平进一步分析指出,国际上欧债危机继续恶化,短期内依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从国内看,我国的货币存量已经名列世界第一,货币是随时可以用来作为交易中介的资产存量,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一旦形成资金流向的逆转,将导致经济的巨大波动。此外,未来我国经济增速将逐步回落,通过GDP高速增长来化解风险的难度增加。同时,经济增长与经济结构的不适应开始影响金融体系稳定。前几年超常规的信贷扩张和最近“影子银行”业务的迅速膨胀,都促成了金融风险快速增加的担忧。与此同时,我国金融市场正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发展,新兴市场经济的经验表明,市场化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很可能增加金融危机的概率。
当前,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首先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下一阶段,应在借鉴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和国际上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协调配合、互为补充的体制机制,发挥中央银行在加强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手段。
“具体看,应建立健全一套能够正确反映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有针对性地实行动态监管。同时,应在进一步实施微观审慎监管的同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根据金融体系金融主要参数如信贷增长、资产价格、杠杆率等的发展变化情况,分析、判断系统性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政策,平抑风险波动。”来自工行的分析人士表示。
其次,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今年还要着重加强对几大风险点的监测和关注。2012年,我国经济运行可能面临外部需求迅速萎缩、短期资本流动大幅波动、房地产价格泡沫局部破灭以及地方融资平台局部性违约等风险,应予以高度关注并提前防范。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风险状况,及时处理和应对,做好相关预案准备。要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和分析,构建风险防范机制。
再次,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还需积极构筑“防火墙”,防止金融风险蔓延。对此,有专家表示,必须深入研究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风险的政策措施,完善风险处置和清算安排。继续做好金融控股公司、产融结合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分析,加强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监测。要密切关注“影子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风险等对金融体系的影响,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着力减小风险的扩散性。
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还要大力推进风险补偿制度。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是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投资者补偿制度和寿险投保者补偿制度,在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从我国金融业发展趋势看,未来逐步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有利于防止金融风险在全社会的传递和蔓延,从而减少风险的破坏性和对社会的冲击力。
编者按央行近日发布了201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在全面总结2011年宏观调控成果、客观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运行存在的诸多复杂因素的基础上,对下一阶段的主要政策思路进行了明确。如何理解这些政策思路?如何按照管理层的要求在纷繁复杂的新形势下做好今年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操作工作?本报记者围绕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进行解读,试图从报告提出的相关政策要点入手,对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需要关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给读者提供一些有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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