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背后的法制缺漏
时间回溯到5年前。2007年5月,原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因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违规投资活动而被证监会立案查处,成为中国证券监管者对“老鼠仓”的首次重拳出击。
2010年9月,中国证监会查处三名基金经理,其中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因涉嫌犯罪而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法办”内幕交易的一次重大突破。
统计显示,2011年前11个月中,证监会在对各类线索核实的基础上,共立案调查案件82起,其中内幕交易39起;启动非正式调查105起,其中内幕交易63起。
从“老鼠仓”到“抢帽子”,监管层前所未有的查处力度,掀起的仍只是形形色色内幕交易的“冰山一角”,暴露的却是相关制度体系的种种缺失。有学者甚至直言:“中国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行为的存在,不仅是个体性的,而且是体制性的!”
浙江金融法学会会长李有星表示,证券市场作为信息市场,力图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扭转内幕人员与投资者之间的非对称信息格局,保证投资者拥有充分、准确、全面、及时的信心。因此,如何有效公开和传递信息便成为证券市场正常运转的核心。内幕交易存在对信息的优先占用现象而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运转机制。
如何重构证券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如何改进和完善证券公司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如何通过主体规制打击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行为?在评估已实施6年的新《证券法》时,众多市场人士、法学专家不约而同地将内幕交易作为讨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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