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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捐款不是明星们的提款机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近日,一则“张杰私吞粉丝募款、贪污粉丝募集解约金”的消息把歌手张杰推上风口浪尖。根据网友的爆料,其“粉丝会”曾于2008年募捐了100余万元,用于支付张杰的部分违约金解决合同纠纷,“粉丝”还晒出了当年捐款的发票和公证书。张杰随后发表声明称款项“未经我手”,强调绝没有私吞歌迷募款,并公开许诺要为歌迷办一场免费演唱会。

崇拜娱乐、体育明星,是正常的心理状态,在青少年中尤为普遍。但是,崇拜偶像也要有一定的限度,尤其是没有独立收入的青年学生,需要量力而行。疯狂地“追星”以至于发展成为传销式的“集资”、“募捐”,不仅可能导致心理上的偏差,也容易导致财产的损失。

从法律上看,“粉丝会”的行动是一次集体捐赠活动,应该是合法的,张杰接受捐款,也并无违法之处。但问题是,这些募捐款项到底用于何处无从得知。“粉丝”管理组织能不能保证钱不被挪用呢?明星又如何能够证明捐款被用于合适的地方?这其中缺乏必要的监管程序。一些明星的贴吧中提供的集资方式,是让“粉丝”在淘宝上购买手机充值卡,这些钱究竟到了谁的口袋里,用来干了什么?“粉丝”无从得知。在张杰“粉丝捐款100万”事件中,组织募捐的歌迷保存了汇款凭证和公证书,但是这笔钱有没有被他“私吞”,“粉丝”亦无从得知。

这些“偶像明星”,尤其是从选秀节目走出的明星,大部分的“粉丝”,都是十几岁的青少年。他们没有自己的收入,用来“追星”的钱都来自父母。拿着父母给的“早饭钱”为素未谋面的明星集资,这种行为已经超过了“追星”的正常限度。

为偶像“集资”的现象在低龄化的“粉丝”中普遍存在,与明星及其经济公司的变相鼓励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没有他们在各类媒体上强调“财务危机”、“前途岌岌可危”、“需要粉丝的支持”,就不会有“粉丝”的募捐活动。在一般的追星行为中,粉丝购买了相关的文化产品,明星因此获得了收入和广告商的青睐,是平等的市场交换。但是,违约金等问题是明星的私人事务,应当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解决,通过喊穷来向“粉丝”募捐,显然不合适。

张杰是否办免费演唱会答谢粉丝的支持并不重要,他接受捐赠的行为本身,就开启了不好的先例。歌迷为偶像集资的行为不断出现,一些“粉丝团”的高层,也不断地在各类网络论坛,宣传“粉丝”就应当有为“偶像”的前途倾其所有的概念。某韩国歌星生日时,就有“粉丝团”将现金存在存折中当做生日礼物送给他——这些钱当然来自歌迷的集资。许多选秀明星的贴吧,甚至成为集资论坛,置顶帖往往是集资方法。其间充斥着这样的帖子:“你们只要省下几顿早饭钱,就可以买很多张演唱会的票”;“如果演唱会的门票没有大卖,公司就会对××失望,他就不能出专辑,就没有前途”;“你们忍心看到他发展的不好么?”

几年前,杨丽娟因为对刘德华的疯狂崇拜而引来了媒体的广泛报道。但是刘德华本人却一再拒绝和她见面,并且劝导她不要再这样做。刘德华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如果和杨丽娟见面,实现了她的愿望,反而是鼓励了类似的出格行为。刘德华的态度,为许多后辈娱乐明星树立了典范。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享受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占有了更多社会财富,就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引导青少年——尤其是自己的“粉丝”,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合理适度地追星,就是明星们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在,一些明星面对粉丝的过度崇拜,不但没有加以引导,反而欣然接受,乐见其成,甚至变相鼓励,参与组织。

面对这样的情况,除了学校和家长重视对青少年的“追星观”教育之外,还需要相关的文化部门和社会舆论加强对明星的管理、监督,切莫让“追星”成为“传销”,让“粉丝”成为某些明星们的“提款机”。(王润茜)

 

责任编辑:李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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