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市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减少生活垃圾排放量,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垃圾袋实名制”,另外,要想发挥垃圾袋实名制应有的作用,还需因地制宜三思而后行,最起码先从知识普及等铺垫性工作做起,切勿盲目实行。
简单地说,所谓“垃圾袋实名制”,就是由政府在特制的垃圾袋上印上居民的住宅地段号和房号,以此追根溯源,并且作为“据袋收费”的依据。另外,如果居民没有按照规定对垃圾分类,将根据垃圾袋上的标记信息追查到居民个人。
垃圾袋实名制实质是强制推行垃圾分类的一种措施,用强制分类取代自愿分类,以提高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比例。关于这个制度的“利”,是有利于做好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之后,垃圾扔得多的家庭要多交费,扔得少的少交费。在逻辑上,这当然会对垃圾减量有直接的激励作用。从这个层面来讲,这项政策是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的。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约束市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减少生活垃圾排放量,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垃圾袋实名制,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出台,还需要在宣传普及、市民教育以及设施配套、管理科学等方面予以铺垫。深圳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九成以上市民支持垃圾分类,但七成以上市民没有主动收集垃圾分类信息,八成市民对家庭垃圾没有进行分类,六成多市民认为垃圾回收后会分类。由此可见,真正让市民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和减少生活垃圾排放上来,需要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丰富的铺垫工作要做。
如今我们处在一个流动性异常频繁的年代。据今年的资料显示,广州有817万户籍人口、780万有登记流动人口、超过200万未登记异地务工人员,人口构成成分复杂,价值、理念、追求、个人素质千差万别。这种情况下,实行“垃圾袋实名制,垃圾费随袋征收”显然是有难度的,实名制之于流动人口,很容易沦为徒具表面作用。而且,在其他制度不健全的前提下,境外实施垃圾袋实名制初始阶段的乱倒垃圾、使用假冒垃圾袋等现象,仿佛也不可避免。从这点来看,所谓的垃圾袋实名制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不能覆盖全民,那么这个制度最终也很难实行下去。
如果贸然推进的垃圾袋实名制最终未能全面推开和真正落实,接下来的问题可能就要增加监管人员和监管成本,由此或将导致垃圾分类以及政策约束下减少垃圾排放所节省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被所增加的监管成本所冲抵。显然,这并非我们所希望的结果。因此,要想发挥垃圾袋实名制应有的作用,还需因地制宜三思而后行,最起码先从知识普及等铺垫性工作做起,切勿盲目实行。(贾芳 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杨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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