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破垄断需要破除既得利益格局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垄断保持高度的警惕,有时宁可牺牲产业巨头,也要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譬如美国的分解微软和AT&T 案等,美国IT 高科技行业的不断创新和繁荣发展,是开展市场公平竞争的结果。
在我国,对垄断行业的改革仍然遭受种种掣肘,一些反垄断的政策、法规不是被架空就是被阉割失去真正的反垄断功能。比如中央在2005 年和2010 年先后出台了扶持民营中小企业的非公经济“36 条”和新非公经济“36 条”,但相关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再如2007 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在其出台前草案中的反行政垄断专章被整体删除。
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虽然管控一切,但行政权力并不能为权力主体带来经济上的收益。然而在不完善的市场环境下,未受到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法治环境严格制约的行政权力通过行政垄断,将权力转化为高额的垄断利润,形成阻挠改革的垄断既得利益格局。
垄断既得利益掣肘垄断行业改革的借口多种多样,温和一点的是矢口否认存在垄断。有些人声称,国企所处的行业都存在竞争,比如金融行业那么多银行在竞争,电信行业联通、移动、中国电信[4.22 0.00%]三家竞争得很厉害,怎么会有垄断呢?
这种看法似是而非,对垄断的认识过于肤浅,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应该看到,行政性垄断的要害在于通过权力运行排斥潜在的竞争者。以“竞争最激烈”的银行业为例,民营资本不被允许发起设立银行,即使参与最弱小的村镇银行也受到苛刻的出资额度限制,行政权力排斥了潜在的竞争者。判断行政性垄断是否存在,并不完全在于市场是否存在竞争,也不完全在于企业是否处于竞争性行业,而在于是否能够自由进入,是否具有平等竞争条件。垄断的存在不容否认。党中央对垄断行业的改革是明确而坚定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准入标准,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有人认为,反对行政垄断,就是反对国企做大做强,而反对国企就是反对社会主义、破坏党的执政基础。他们的理论根据是,国有经济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按照这个“基础论”定位,国有经济就只能进,不能退,因为进才能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退就削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对此,我提出“十二五”期间要解决两个重大问题。第一,国有经济是不是党的执政基础。第二,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
2003 年在参加起草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的时候,我就提出,如果将国有经济定位为党的执政基础,有四种现象就不好解释。第一,前苏联垮台时,国有经济一统天下,它为什么就没有支撑苏联共产党继续执政、社会主义制度持续下去?第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国有经济比重都比较高,基本上在30%-35%,也没有人说他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第三,浙江的国有经济投资很少,但恰恰是经济发展比较快,人民较富裕,社会较稳定;第四,越南的国有经济比重比我们低得多,但没有人说越南不是社会主义。
我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不在于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而根本的是在于三个“民”:民心、民生和民意。得民心者得天下;为了得民心要把民生搞上去;民意,也就是老百姓必须有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尊严。有了这三“民”,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就牢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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