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及江苏、浙江、上海等地的钢贸融资危机进一步升级。本报记者获悉,无锡丰广贸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林仙蕉近日已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逮捕。
在此前的6月15日,林仙蕉的家属就收到了拘留通知书,林仙蕉因涉嫌骗取贷款罪刑事拘留,被羁押在无锡市第二看守所。在林之前被拘捕的,还有丰广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的小舅子叶若彤。
据了解,林仙蕉案涉及到两笔分别为210万元和150万元的担保贷款。
目前,上海地区已有近30家钢贸企业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被民生、光大等银行集中告上法庭。但在林仙蕉被捕前,涉及钢贸融资的债务纠纷都是由银行采取民事诉讼方式,要求商户还贷。而像无锡这样由公安部门采取刑事手段,尚属首次。
此前的“跑路潮”一度使钢贸圈风声鹤唳,林仙蕉被捕在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林被逮捕的同一天,当地经侦大队还收到了一份涉及多家企业的名单,已经有当地企业主向律师咨询“要不要自首”。
牵扯李国清案
以钢材贸易为概念融资,在长三角地区相当普遍,通行的做法是,由投资者设立一个钢材市场,同时设立一个以上担保公司,然后对外招商,由担保公司为进入市场的企业争取银行贷款。
据本报记者调查,在林仙蕉案中,运作这一切的是一个叫郑兴旺的福建建阳人,他在无锡兴办宝鼎钢材市场,入场的商户以林仙蕉这样的福建周宁人和建阳人为主。郑兴旺又同时成立了一家无锡联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商户提供贷款担保。
一般的担保贷款流程是,担保公司选定客户,与银行商定客户的贷款额度,然后通知各商户按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支付给担保公司,业内称之为“抽头”。抽走保证金已经成为当地钢贸市场贷款的行规,保证金的数额占到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甚至更高。
据林仙蕉的弟弟林仙强介绍,按照保证金比例,林仙蕉实际贷到金额为140万和100万,但这些钱他仍然拿不到手。为最终拿到贷款,他还必须将贷出的款存在银行,再由银行开出6个月的承兑汇票,他再拿承兑汇票到市场去贴现,贴现后的钱才是他最终能用的钱。没有承兑,就最终拿不到钱。这样,他贷了一次款,除了缴纳三分之一的保证金,还需要承担全额贷款利息和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
以第一笔贷款210万为例,扣除保证经还剩140万,扣除承兑费用15万,实际到手125万左右,如果再扣除交给担保公司的其他费用,贷款客户实际只拿到121万左右,每月向银行归还利息12810元。
半年借款到期后,再和担保公司商量重新贷款,借新还旧。但他要归还的数额是210万元,而不是140万元。为了获得这210万元的贷款,他还必须再走一遍承兑程序。没有全额承兑,就得不到续贷。
面对苛刻的贷款条件,林仙蕉给出的贷款理由是,之前他的各个公司给中铁建工的建筑工地提供钢材,由于钢材需要垫支,导致公司出现资金缺口,因此需要贷款。
今年6月,上海钢贸圈最大商会周宁上海商会公开发布一份告全体会员书,称商会与当地金融部门合作了近十年,几十万笔的贷款,资金规模达到几千亿,按2011年上海钢贸行业的银行融资1600亿的规模平均成本15%计算,每年至少负担250亿元的资金成本。而在银行与钢贸企业合作的过程中,银行业取得了丰厚回报。
“杀鸡儆猴”?
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经济发展下行,钢铁下游产业需求疲软,造成钢贸行业压力剧增,坏账率上升导致担保圈也急需筹集资金灭火。
记者获得的两份欠条显示,林仙蕉先后于2010年9月10日及2011年1月13日借款100万给舅舅吴祥红。
而吴祥红因为牵涉到不久前的李国清案,导致借出的款项无法追回。
无锡一洲钢材市场老板李国清于春节前夕协助调查一宗商业贿赂案,调查过程中关闭手机,节前催债的债主怀疑其跑路,导致更多债主上门讨债,最后资金链断裂,一洲钢材市场负债大约在9亿元上下。
周宁商会在告全体会员书中表示,李国清“跑路”促使部分银行加快收缩对钢贸企业信贷规模,民间资金从钢贸企业抽身,钢贸企业资金流动性出现前所未有的危机,多年铸造的联保体系受到严峻冲击。
据林仙强介绍,在李国清的公司中,吴祥红有15%的股份。
今年2月22日,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诉无锡一洲担保有限公司的李国清、吴祥红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
“我们这个圈子的普遍操作模式是,把钱贷出来,需供货时就作为货款,如有亲戚朋友需要钱,也会同样以一定利息接出去,冲销掉贷款的成本借出去。”林仙强说。
目前联保小组已帮丰广贸易有限公司偿还了部分债务,借款人拟以两套房屋抵偿借款,但担保人不同意,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作为一家钢贸企业,丰广贸易的授信额度与那些动辄几百亿的钢贸企业相比,再普通不过。
在当地钢贸圈人士看来,林的被捕起到的是“杀鸡儆猴”作用,在当地拖欠担保公司百万甚至千万贷款的公司不在少数。
“我们确实拿不出钱,担保公司想通过政府关系动用公权力向我们逼债,圈内很少人有钱不还,在圈内80%-90%是因为真的没钱还。”林仙强告诉记者。
争议“骗贷”罪名
对于林仙蕉此次以涉嫌骗贷被捕,林的代理律师高战胜称,目前他尚未见到检方的起诉书。
“这种操作模式是无锡乃至长三角非常普遍的做法。银行和担保公司对于钢贸商户的实际资产状况是非常清楚的,说商户构成骗取贷款罪站不住脚。”高战胜说。
他认为,企业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如果到了还款期企业无钱归还,就由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代为清偿,最后就演变成担保公司与贷款客户的纠纷。这是典型的民事纠纷。因为贷款已经由担保公司代为清偿,所谓的金融机构的损失已不存在,而担保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当然就不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据林仙强介绍,招商时入驻商户一般只要提供一个身份证,然后由钢材市场代理为商户注册公司,以及后续的一条龙服务。
收到保证金后,担保公司开始着手贷款的准备工作,一方面是让商户准备两套印章,即商户公司的和上游公司的,以便其制作虚假的买卖合同;另一方面担保公司直接与各商户在记账公司的会计联系,帮助其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
而拿到银行的“授信”致使贷款放出后(该款系放到商户的个人账户),银行则根据买卖合同,先将在商户个人账户上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到商户在该银行的公司账户,随后又将该款转到商户所提供的上游公司账户,并且要求商户将该笔款项取出,重新打入商户在银行所开公司账户。
“如果构成骗取贷款罪,至少担保公司应是共犯,并且是主犯。另外,担保公司涉嫌构成高利转贷罪,银行也涉嫌构成违规放贷罪。”高战胜表示。
高战胜还认为,目前国家正在探索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纾危解困,警方这么做“不符合形势”,并且有借公权力为担保公司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嫌疑。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