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深度 > 人物报道 > 正文

刘俊海:我国投资者权利保护存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

来源: 新华网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近日,新华网联合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共同举办“A股呐喊!——求解中国股市危局 探寻资本市场曙光”系列访谈,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与网友在线交流。图为刘俊海在接受采访。新华网 孙炎 摄

新华财经北京9月18日电(孙炎)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各国资本市场反应不一。日前在新华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日前联合举办的“A股呐喊——求解中国股市危局,探寻资本市场曙光”系列采访活动中,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我国股市的法治化程度与国外相比尚存差距,关键在于投资者权利保护方面存在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

关于近来中外股市的迥异表现,刘俊海谈了三点感受。

第一,中外股市在能否扮演国民经济晴雨表上有差异。一般而言,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在国外,股市与实体经济基本是平行的、成正比的,虽然也会有波动、有股市自身的运行规律,但不会与大的实体经济逆转太多。但在我国,由于制度设计方面的原因,股市与实体经济有所偏离。

第二,我国股市的市场化程度与西方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我国股市的技术手段已与国际水平保持趋同、实现了高度现代化,但制度设计上还有很多未接轨之处。如IPO制度,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一般实行登记制,如果不具备上市条件而造假上市,会面临各方诉讼甚至牢狱之灾,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严格的法制约束使得公司会自觉做到诚实守信。我国《证券法》1993年规定了核准制,在实践中,条件好的公司也有没有上市的,一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也有混迹其中的,可以看出,核准制不是万能的,监管智慧不是万能的。

对此刘俊海表示,应借鉴欧美等市场国家成功的立法经验,与时俱进,大胆地把我国当前的IPO核准制改为登记制。当前的IPO改革包括新股发行改革,是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只是没有明确市场化的目标是什么。他明确指出,目标应该是登记制,再配以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配以信息披露的监管。

第三,中外股市的法治化程度有差距。如今,我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化进程已在不断加快,相关法律体系看似已粲然大备,但仍有很多缺陷,关键就是投资者权利保护方面存在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法律的意义应在于“约束公权力、约束强者、保护民事权利、保护私权”,而目前投资者的权利,特别是分红权、知情权还未完全到位,虚假陈述、财务造假、业绩粉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他指出,好运气不如好制度更靠得住。“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每个国家都一样提,但国外有成熟的法律制度设计,因此股民赔钱认赌服输;而我国股市除市场风险外,大部分风险却属于发行人、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这也是投资者赔钱却不服的原因。

最后,刘俊海总结道,我们既要从中国国情出发,还要放宽视野,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关于证券市场的成功的制度、立法、判例和学说,“师夷以治夷”。使我们的资本市场真正拥有法治精神,诚信精神,创新精神。


责任编辑:乔慧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