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北师大教授、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张远煌透露,经调查我国每年有数以千计的企业家,因为触犯刑律而“倒下”。一些企业家习惯“用钱消灾”。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中国企业家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意识还很淡薄。(1月6日《新京报》)
虽然一些企业家之所以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与不佳的经营环境有着莫大的关系,但是,偷税漏税、贪污行贿等等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对于这一点,在商场摸爬滚打多年的企业家们恐怕比谁都清楚,但他们明知是违法犯罪却仍然做了,就必须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外部环境的现状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外部环境的改善也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完成的。在外部环境改善向好的过程中,企业家或许会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的掣肘,但外部环境再不好,也不应该成为一个人做违法犯罪之事的借口,毕竟他们还可以选择“独善其身”。
但是我们仍然不得不在痛心每年有数以千计的企业家因为触犯刑律而“倒下”的同时,追问一下,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企业家触犯刑律,为什么他们会习惯于“用钱消灾”?
很多企业家并非没有风险意识,对于他们来说,行贿有风险,不行贿也有风险,偷漏税有风险,不偷漏税也有风险,所不同的,只在于哪种风险是眼前的、紧迫的,哪种风险是之后的、不紧迫的而已。
套用一则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广告的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我们也可以说,“没有索贿,就没有行贿”、“没有不良环境,就没有不良企业家”。实际上,习惯于“用钱消灾”本身就说明,“用钱消灾”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棘手问题的办法,并且在以往的使用过程中证明了该办法的有效性。
能称得上企业家的人,都是精明之人,他们不会平白无故地把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送给别人。他们行贿,有的是贪图额外的收益,有的则是为了让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其生死存亡的无良官员高抬贵手。很多企业面临的是前有“狼”后有“虎”的窘境,谁都得罪不起,谁都要打点得到,否则企业就有倒闭的风险。
每年税收的增长速度都远远地超过了GDP的增速,但在这样的增速之下,却是大量的中小企业不断死亡,是很多企业的举步维艰,这其中,是否有税负过重的原因呢?现有的税制结构是否有改革和可完善之处呢?毕竟,税收环境也是企业生存环境的重要组织部分。
惩治犯罪企业家很有必要,改善企业生存环境也很必要,甚至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因为,如果生存环境一直不佳,为了生存,再有所忌惮的企业家都有可能铤而走险;而只有在生存环境很好的情况下,企业家才不需要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去寻求自保和发展,对违法犯罪企业家的惩治才会让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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