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十二五”系列报告会第二场报告10月9日在京举行,本报记者采访了报告人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问:“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您对此有何认识?
答:生态文明将极大地超越和扬弃现有的发展方式和发展模式,塑造全新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和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一是思想观。作为发展中大国,实现什么样的发展、为谁发展、怎样发展,以什么样的自然观来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是重大的指导思想问题。生态文明是我们党探寻新的发展路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新理念,集中体现了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强烈责任担当,深刻反映了我们党以人为本、增进民生福祉的伟大情怀,全面展示了我们党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二是实践观。统筹好发展与保护关系,应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基本路径,把节约环保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实现两者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和协调共进。用制度落实责任,通过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与权力相匹配的责任担当或问责制度,落实党委政府保护生态环境责任。
三是系统观。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四是全球观。我国是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行动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实践者,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作出重大贡献,已经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贫困与饥饿、普及初等教育、荒漠化治理等13项目标指标,树立了负责任大国形象,生态文明建设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认同,并成为引领未来全球发展的理念和行动。
问:“十二五”以来,我国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大幅下降,环境效益明显。今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继续大幅下降,已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带来最明显的环境效益,就是酸雨面积已经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水平。COD排放量下降,推动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重要的标志是劣Ⅴ类断面比例大幅减少,由2001年的44%降到2014年的9.0%,降幅达80%。2014年,全国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五分之一,重金属污染事件由2010-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颁布实施。《大气十条》明确了2017年及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内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综合治理、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技术创新、调整能源结构、严格依法监管等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水十条》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确定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10个方面238项措施。
三是我国的环境治理为解决国际环境问题作出重要贡献。我国颁布实施《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制订25个行业的淘汰行动计划,关闭相关淘汰物质生产线100多条,在上千家企业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转换,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25万吨,占到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一半以上,圆满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各阶段规定的履约任务。
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依赖政策法规体系,请问在依靠制度和法治加强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构建起由8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在完善环保制度方面,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日臻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协作机制,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正在建立中。同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稳步铺开,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健全,环保费改税稳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反响良好。
在加强环境法治方面,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标志,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取得明显进展。为加强与新《环境保护法》的衔接,正在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的制(修)订进程,积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排污许可条例、环境监测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环境保护部把今年确定为新环保法实施年,专门出台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举措,制定实施细则,为基层环境执法提供指导和规范。以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采取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等措施,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与此同时,环境司法取得重大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随着环境监管执法趋严、趋实,环保守法的新常态正在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排污企业的守法意识、公众的监督意识都有了较大提升。
问: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很难修复,针对环境准入,“十二五”期间有哪些创新?
答: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防患于未然,采取事前预防措施,避免和减少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损害。开展战略和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评、注重标准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都是严格环境准入的重要措施。
在开展战略和规划环评方面,做到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行业排放总量和环境准入标准。环境保护部已相继完成五大区域(环渤海沿海地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成渝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战略环评、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和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制定9个指导意见,提出资源开发与重点产业优化发展的调控方案和对策,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项目环境准入提供重要支撑。
在严格项目环评方面,国家层面对151个不符合条件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总投资7600多亿元,涉及交通运输、电力、钢铁有色、煤炭、化工石化等行业。
在注重标准引导方面,发布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46项,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进一步加大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效率大幅提升。
问:美丽山川、肥沃土地、生物多样性是发展的容量、空间和潜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推进生态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有哪些?
答:一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十二五”时期,我国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启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大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骨干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网络体系,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对大规模利用活动带来的生态保护压力,我们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印发技术指南,并在内蒙古等地开展试点,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将这项工作列入省级政府任务。
三是着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全国已有福建、浙江、辽宁、天津等16个省(区、市)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市(县、区)开展生态市县建设,已有92个市、县(区)获得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命名,建成4596个生态乡镇,涌现了一批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
四是加紧补齐农村环保短板。“十二五”以来,我们深化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措施,组织三批共23个省(区、市)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255亿元,支持5.9万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1.1亿农村人口直接受益。整治过的村庄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保护,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改善。
五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立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机制,实施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全国32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取水达标率为96.2%。“十二五”前四年,已解决2.8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2004年的38%增加到2014年底的78%。
问: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环境形势日益严峻,面对压力和挑战,我们该如何应对?
答:生态环境是短板,也是一个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问题。面对这样的形势和要求,既不能操之过急、期望一蹴而就,更不能听之任之、无所作为,必须坚定信心和决心,有所作为,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我们将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保护好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技术创新和观念转变,迫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和行动。创新是时代潮流,是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利器,是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生态领域的技术创新是与生态系统结合的创新,致力于减少对环境影响或以更加高效和理性的方式使用资源能源,生态创新更多是自下而上的创新,我们鼓励来自中小企业的参与和个人实践。
问:您如何看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答:随着污染治理进程的加快推进,我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也在深化,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可以共赢。发展与保护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两者既矛盾又统一。如果经济发展一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是吃祖宗的饭、欠子孙的债,不算本事、难以持续;也不能环保上去了、经济下来了,只强调环保不顾及发展,这同样不算本事。加强环境治理,利用环境保护来优化经济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可以实现发展和保护的协调共赢。
二是转变政绩观、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这是法定责任,也是政府职责所在。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方面,发展的目的不能只唯GDP,而要更多地关注民生。环境质量就是造福人民群众。良好的环境质量,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还能够吸引更多的商家来投资创业。
问: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全社会共同享有,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环境保护部在倡导全民参与方面有什么措施和要求?
答:首先,转变观念,养成生态自觉。思想引领行动,树立正确的观念(包括生产观念、消费观念、发展观念、管理观念等),对人类自身活动进行自觉的规范和限制,是从根本上应对环境挑战的最佳途径。要从改变自己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入手,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大力开展绿色、生态和环保教育,着力养成生态自觉,使生态文明成为每一个人的主流价值观,自觉抵制过度消费、炫耀消费等畸形消费观念,形成爱护自然光荣、勤俭节约光荣、绿色低碳光荣的社会氛围,使每个人都感受到绿色生活方式带来的快乐和幸福。
其次,在行动上要知行合一、行胜于言。我们的生活方式中还有不少值得改进的地方,潜力很大。要从拒绝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产品消费,进行垃圾分类,购买节水节电环保产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多种一棵树、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粒米、一张纸等小事、身边事做起,积极参与少开一天车、空调26℃、光盘行动等环保公益行动。方兴未艾的绿色消费革命,恰恰是连接环保理念与具体行动的最佳结合点。我们倡导环境友好型消费,推广绿色服装、引导绿色饮食、鼓励绿色居住、普及绿色出行、发展绿色休闲。
最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便大家参与环境保护。公众有权参与环境治理的过程。我们将全面推进大气、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建立环保网络举报平台和制度,促进公众监督企业,参与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开辟政务微博、报刊、手机报和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已经开通。公众通过手机的无线通讯、GPS定位、拍照、录像等功能,可以快捷地完成污染问题的取证举报,这样每一部手机都可以成为一个移动监控点,每一名公众就是一位环保监督员。我希望在座的各位都能加入进来,让“12369”的公众朋友圈越来越大,越来越有力量。
(文/经济日报记者 曹红艳)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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