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聃 (特约评论员)
这是一则来自昨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从2004年担任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书记、副主任开始,席传亮已经在采购中心度过了近12个年头。这让他成为中国担任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时间最长的人。用席传亮自己的话说,他这11年多,都在专心替政府花钱。在席传亮看来,政府采购是份“高危”的工作,而在这个高危的行业里,席传亮说,他三分之一的工作都用来应对各种各样的调查。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各种“告状”从没停止过。
沸沸扬扬的舆论场里,有时候或许需要静下来,听听那些“在场者”的讲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政府采购工作无疑是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倘若不是席传亮的讲述,大概很少有人知道,在“采购人”自己看来,政府采购也是一个高危性的领域;亦很难想像一名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主任,竟然会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而困扰于各种“告状”。
政府采购工作为什么会是“高危性”的?如此结论的产生显然并非无缘无故。一方面,媒体曾经曝出的天价采购,比如“两千元买U盘”“天价吊灯”“百万红酒”等,都为政府采购这项带有神秘色彩的行为,赋予了可供遐想的空间;另一方面,就当下的政府采购管理与监督机制而言,很难说它们起到了完全的“防火墙”作用。不少时候,采购人员仍然拥有着较大的话语权空间。当“弹性权力”仍然存在,刚性监督又不能如影随形,那么腐败就有可能产生。
具体到第二个方面,所谓政府采购中灰色空间的存在,显然不仅指的是采购人员本身的腐败可能性,而是指整个采购链条都很容易异化为利益的链条。有利益处就必然有着博弈与寻租的冲动。政府采购数额往往不低,而在整个采购链上,更是有着供货企业、招标单位与采购中心人员的同时存在。在具体的采购过程中,倘若不能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那么从源头上杜绝商业贿赂,可能就是一句空话,进而出现全流程的利益寻租,都难令人莫名惊诧。
尤其是,《政府采购法》的落地,使得社会中介机构、招标公司有资格参与采购,此规定的初衷当然是让各个社会环节都释放出活力,但招标代理公司的数目日益庞大,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社会中介机构为了能承接更多采购项目,从中获取代理费用,会钻政府集中采购不健全的空子,与采购人建立寻租链条。直面此种现实,倘若仅仅针对采购中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做出细化规定,而不能从采购全流程上加以监督和约束,可能约束力依旧不够,采购工作仍然会是“高危”的。
常识屡验不爽,腐败与寻租往往只会在“边界”处才会停止。这般意义来说,监督未曾抵达的职业都会有“高危性”,都会存在利益输送与交换的可能,政府采购工作的高危性,正是对此的一次应验。如何才能祛除采购行业的高危性?如何才能为一位省级采购中心主任的自我陈情和困惑作答?唯有继续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唯有最大程度建立起全流程的预防腐败制度,才能使政府采购真正回到它本来的意义:让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被合理使用。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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