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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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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建国

交通技术的发展,不能代替交警上路执勤。技术进步减轻了执法压力,腾出来的交警力量,更应用在刀刃上。

在整治“违法过马路”上,郑州交警一大队创新了新的处罚形式,违章人在其大队微信公众号上答题,答对五道题后自己拍照上传朋友圈。当地交警表示,“对交通违法者来说,这种处罚形式更容易令其印象深刻,而对于交警队来说,这样不仅能对个人违法信息实现录入存档的目的,还能起到宣传警示的作用。”(4月12日新华网)

虽然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出的只是“我是某某某,我倡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代言人”的倡议,但看到这种做法,还是会让人联想到违背了基本人权的“示众”。

“微信缴作业”虽是网上示众,但依然涉嫌侮辱性执法,其有存在的理由吗?而且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是以创新的名义出现的。

大家不难发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区的交警部门推出了很多创新手段。许多做法,事与愿违,不仅没有受到舆论欢迎,反而遭到批评和反对。比如说司空见惯的“被罚戴小红帽执勤”,其实也有着侮辱性执法的嫌疑。以至有些交警吐槽,“执法中千方百计搞创新、出点子,其实从根本上都是为了老百姓,然而总有各种声音出现,到底干不干,有时让我们很为难。”在一个强调创新的时代,出现这样一种“集体无意识”,是值得思考的。

“日新之谓盛德。”现行交通管理,存在创新必要,应该肯定创新精神。但是,推出任何一项创新举措,尤其是严肃的执法行为,不能忘记其根本的目的,必须秉持审慎的态度,要经得起法律和道德的审视,要经得起良心和人心的检验。真正的创新,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不在于花样翻新,不在于标新立异,不在于哗众取宠,而在于实事求是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旦初衷出现问题,程序出现偏差,自然经不起拷问。

对于现在的交警部门来说,相对于新,更重要的还是勤。孙隆基在《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中,深入剖析了国民性问题,并且认为国人向来存在侥幸心理,一向缺乏他律。在交通管理上,这几年最了不起的,其实是通过摄像头的普及从而实现了有效的他律。如果没有摄像头的随时监督,很难指望司机自动遵守红绿灯。再拿整治醉驾来说,如果没有及时有力的监督,推出再多的创新手段,反醉驾也只是一句空话。

“违法过马路”之所以严重,关键就在他律的不足上。如果交通红绿灯,具备人脸识别功能,能够自动识别身份,确保违章者一个不漏,那么“违法过马路”将不再成为问题。技术不够人来凑,这其实对交管部门的“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交警部门连年招人,如果让警力下沉路面,通过大数据分析,在每个重要路口配备人员,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那么“违法过马路”的现象会好很多。

有人感慨,现在交通投入越来越大,智能设备越来越多,但马路上的交警似乎变少了。交通技术的发展,不能代替交警上路执勤。技术进步减轻了执法压力,腾出来的交警力量,更应用在刀刃上。从这一意义上讲,交通管理执法要新更要勤。交通执法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把更多警力放到路面上,有时比创新还重要。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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