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改革和行政命令并不涉及作为市场主体的非公企业,是以,一些非公单位面向消费者所要求的“奇葩证明”仍然存在。
广州市中心城区咪表位暂停收费已满一个月,咪表停车IC卡的退卡办法正式公布,车主从5月22日开始有两个月时间可前往咪表公司办公点退卡。然而,有公司要求,车主退卡时必须提供当年的押金发票才能退押金,退余额也需提供充值发票。此举遭到不少车主的质疑。广州市消委会表示,咪表公司要求退卡必须出示发票的规定不合法。(5月7日《信息时报》)
广州咪表公司退卡办法是五一假期期间正式公布的,公布伊始即遭到当地多方面的质疑,包括车主、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广州市消委会、广州市交通部门等,均纷纷通过媒体等渠道发声,指摘咪表公司退卡要求出示发票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但至今有关咪表公司并未就此表态调整规定,颇有一副坚持到底的架势。许多车主的咪表卡已经用了很多年,有的甚至用了十几年,如今退卡要求出示原始发票以证明曾经办过卡,这是典型的“奇葩证明”思维。
依照常理,办卡的时候咪表公司逐一收取了押金,如今退卡,只要卡在就应该退还押金,而且,卡上有多少余额就应该退还车主多少余额,而不必出示原始发票或者充值发票。更何况,据介绍,当年车主购买咪表停车卡时,大部分没有拿到所谓的发票、收据、合同等,现今又如何能够拿得出来?这既是霸王条款,又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因为车主只要能够出示咪表卡,即能证明双方构成的合约关系。
遗憾的是,类似的事例在企业或者某些单位,并不是孤例。日前,湖南洪江黔城一七旬老人被自己退休前的单位要求开《健在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后批评该单位“对退休职工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同时建议“少要求老人开奇葩证明”。两个案例虽然案情不同,但性质却相仿,无不是单位为了所谓的“程序严谨”,要求相关人员出具“奇葩证明”,以证明单位方面已知或者应该已知的事由。咪表公司开卡收押金,有什么理由让车主事后去证明?
关于“奇葩证明”,我们不妨分两类来看待,一类是有关行政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办事主体要求的;一类是面向消费者的准公共服务企业或者单位内部面向职工的。前者,需要通过简政放权和行政改革予以清理,事实上,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问责制的推进,这类“奇葩证明”已经在减少。然而,行政改革和行政命令并不涉及作为市场主体的非公企业,是以,一些非公单位面向消费者所要求的“奇葩证明”仍然存在。
对于企业版的“奇葩证明”,显然不能靠行政力量去直接叫停,而是要放到法制语境下的市场游戏规则中去矫正。比如说,面对企业的“霸王条款”,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展开执法,调查“霸王条款”的合法性;地方消费者组织可以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而有关方面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即通过法律渠道扼制企业版“奇葩证明”的存在空间。换言之,法律的现实规制力度越刚性,企业版的“奇葩证明”才会越少。这种病,确实该好好治治了。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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