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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是怎样对待小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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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石张石,资深媒体人,著有《川端康成与东方古典》、《寒山与日本文化》、《东京伤逝》、《孙中山与大月薰:一段鲜为人知的浪漫》等,译著有《铃木大拙说禅》等。
导读日本人把小偷叫做“泥棒”,有一种解释说,“泥棒”一词的来源,是说那些偷东西的人怕被别人看出来,把脸上抹上泥,这会让人觉得滑稽可笑。多年前我到日本留学,找到的第一份打工的工作就是在日本的超市做“保安”,煞有介事地穿一身日本保安公司的制服,在超市里抓对商品“顺手牵羊”,拿走后不付款的小偷。那身保安制服和日本的警察服装差不多,我还穿着那身衣服留了影。这相片邮回国内,以至于有一些人熟人一见面就问我:“你去日本当警察啦?”

那时在商店里进行这种“顺手牵羊”盗窃的人还是很多的,那家超市是连锁店,他们的总公司每年因“顺手牵羊”盗窃损失金额高达2000多万日元。我在工作中经常看到有些中老年妇女等,把商品东掖西藏,一看到我来了,就把商品掏了出来。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把对方抓获,并说他们是小偷的。我们在接受保安员教育的时候上司告诫我们:只有走过了收银机,要溜走,而且可以确认手里或身上的隐秘之处确实有没交款的商品时,才能上前抓获。

这样,要抓到一个小偷十分不易。由于我穿制服,想偷商品的人看到我就会把隐藏的商品拿出来,我也就没法去抓了。

那天我“巡视”时看到一位大婶,正把一双最少有45号的大鞋塞进了肥大的裤裆,正好赶上我走到她身旁,她抬头看见我,惊讶地叫了一声:“原来是警察先生”,然后费了好大的劲,才把那双大鞋从裤裆里弄了出来,但是脸色镇定,不卑不亢,好像深知自己还远远没有满足当小偷的条件,我也只好笑了一笑,悻悻地走了。诸如此种原因,我的工作成绩一直不佳。

我们的工作分“制服组”和“便服组”,我被分配到“制服组”,明晃晃地让人一看就知道是抓小偷的,想偷的人都会和我们巧妙地“迂回作战”,让我们难以抓到把柄,但是和我一起工作的一位大妈,被分配到“便服组”,她身穿一身便装,手里还拿着一个超市里的篮子东张西望,就跟买东西的主妇一模一样,可谓“打入顾客内部的地下工作者”,她的工作业绩是我们这些“制服组”的人望尘莫及的,有时她一天就能拿获6名小偷,因此大受领导褒奖。记得我离开那家超市6年以后再到那家超市去,仍然看到她挎着超市的篮子目光炯炯。

按法律说这些小偷就是盗窃犯,可以叫来警察把他们抓走,但是在我工作的那段时间,好像没有一个被抓住的小偷交送警察的,都是抓到办公室里,经过教育后,把要偷的商品的钱款如数交上,然后放走。有一次一名白发苍苍的老汉,偷了东西后被抓,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路也走不好了,店里还给他家里打电话,让夫人来把他接了回去。

日本人对待小偷似乎很宽容,我周围的同事和店员抓到小偷后,在一起议论时都说小偷如何如何“可怜”,认为他们是没有办法才来偷盗的,特别那个白发苍苍的老汉,目送着他在夫人搀扶下走出去的蹒跚的背影,同事和店员们一阵唏嘘。

当然对于那些入室大盗切当别论,对于这样在商店里“顺手牵羊”之类的小偷小摸,日本人似乎恨不起来,虽然这类小偷不少,但是我在日本没有看到过日本人围起来暴打小偷的现象。

日本对小偷小摸的刑法一直不重,上溯到江户时代,虽然使用各种手段入室盗窃和破仓而入这样的大盗会被判死刑,小偷小摸的犯罪则处罚得较轻。江户时代治安很好,据有很多监狱10年都没有使用过,盗窃事件也极少,达到了夜不闭户的程度。许多到日本来过的外国人都证实了这一点。

1857年来日,在长崎教授医学的荷兰军医肴和内斯·彭博(Johannes Lijdius Catharinus Pompe van Meerdervoort,1829—1908)谈到在日本的生活体验时说:“从来没想过要给自己的房子上锁。”英国作家、旅行者、外交官劳伦斯·奥利凡特(Laurence Oliphant,1829—1888),1858年随英国使节团访日,谈到在日本的感想时他说:“我们的房间从来不上锁,完全开放。在我们住宿的地方的旁边,有很多为我们服务的日本人,但是没有人会侵入我们的房间,尽管我们的房间摆放着许多无论是谁都希望得到的英国的奇珍异宝。我们使节团的人没有人说过有什么东西被人拿走,哪怕是最微不足道的小东西。”(见http://d.hatena.ne.jp)

因此在江户时代的日本,不锁门的人家到处可见,如果是门户大敞四开,或家里没有人的时候,小偷进去顺手牵羊拿点小东西,只会被处以在手腕上刺青存证及鞭挞等较轻的惩罚。在明治时代,单纯盗窃属于轻犯罪,处以2个月以上4年以下徒刑,现行刑法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元以下罚款,但是像在商店里“顺手牵羊”这样的小偷小摸,只要没有惯犯的记录,遭起诉的很少,一般都是交出所偷物件的款项了事。

从日本民众一般的感情来看,不知为什么,小偷总有一种倾向于滑稽角色的感觉,日本人把小偷叫做“泥棒”,有一种解释说,“泥棒”一词的来源,是说那些偷东西的人怕被别人看出来,把脸上抹上泥,这会让人觉得滑稽可笑。有一次我遇到一名警察,谈起小偷是称小偷“泥棒桑”,翻译成中文就是“小偷先生”,不由地让我失笑。

在日本文学中,还有一些把宽容小偷作为一种“风雅”的作品。

日本江户时代曹洞宗僧人、诗人、书法家良宽曾留下这样的诗:

盗人匆匆去,

留下满窗月。

据说这是小偷进入他家盗窃后留下的和歌。

小偷半夜进入良宽家偷东西,但是没想到良宽家家徒四壁,正像人们所传说的巴尔扎克的故事那样:一天晚上,巴尔扎克被一阵声音吵醒,他睁开眼睛后,发现有一个小偷正在翻他的抽屉,他哈哈大笑地说:“我在白天翻都翻不出钱来,难道你在晚上还能找到钱吗?”

 

进入良宽家的小偷也是一样,什么也找不到,醒来的良宽看到这个失望的小偷,觉得很可怜,就把自己仅有的衣服脱下来送给了他。小偷推开房门急急忙忙地跑了出去,没来得及关门,月光如水洒在良宽的房间里,良宽诗兴大发写了上面的和歌。

据说还有一次,小偷来了之后,良宽不仅没有抓他,而且惦记着小偷走了之后的境遇,他写下了如下的诗作:

心念旅途人,

今夜可安寝?

夜黑寒风紧,

何处寄其身?

他不仅不恨小偷,而且还为小偷在这滴水成冰的夜晚如何过夜而担忧。

江户时代中期俳句家太祗有一首俳句这样写道:

欲取园中梅,

园主怒斥责。

转身自折枝,

馈赠盗花者。

这首俳句是说,一个人看到人家梅园里的梅花开得美丽,就想偷一枝,没想到这家梅园的主人正在园子里,看见了这个人要折花,大声斥责到:不许折花。过了一会儿,那个主人心思一转,对他说:想要花就进来吧,而且自己折了一枝花送给了这个盗花者。

这使我想起鲁迅小说《孔乙己》中的主人公孔乙己常说的话:“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而在太祗的俳句里,喜欢花的人,被梅园主人看做是懂得风雅的人,偷花不算偷了,但是和孔乙己不同的是,孔乙己惨遭吊打,这个盗花者却获赠梅花。

日本人虽然对盗窃比较宽容,但是并没有因为宽容而使盗窃案件增加,盗窃犯罪连年减少。据日本警察厅公布的资料,2015年已把握的刑法犯件数为109.9048万件,为战后最少,而在减少的部分中,有90%是盗窃犯罪。这一资料也显示,在犯罪者中,65岁以上的高龄犯罪者在全体犯罪者中人数最多,达19.9%,而且有一半以上是在商店里“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于是有许多学者开始探究高龄者犯罪的原因了,发现大多数是因为“生活贫困”,这又引起了社会对盗窃者一阵同情,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大都认为:比起研究如何严加惩处小偷小摸,应该更重视解决高龄者的贫困问题。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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